廣西能源局原局長李向幸受賄544萬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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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544万获刑十年

北極星火力發電網訊:據南寧中院微信公號披露,10月24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長李向幸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向幸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向幸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經濟處(原工業經濟發展處)處長、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煤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申報資金、項目審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上述單位送予的現金、黃金共計摺合人民幣544.212萬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

另查明被告人李向幸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收受謝某財物的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伍某170萬元的事實。

案發後,李向幸的親友已代其將涉案款物全部退出。

中院認為被告人李向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李向幸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罪行,違法所得已全部退出,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李向幸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向幸簡歷:

李向幸,男,漢族,1964年8月生,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程碩士,高級工程師。

曾在廣西冶金設計院、廣西冶金廳工作,2000年8月到自治區計委工作,曾在工業經濟發展處、稀土辦、辦公室工作。

2015.04—2015.09,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5.09—2018.11,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自治區能源局局長。

2018.11 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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