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從四川來

我是內蒙人,母親是四川人。

母親今年五十九歲了,來內蒙古也已經三十九年了。前幾年才從四川開了證明在內蒙有了戶口,因為年月太久了,四川的戶口已銷,可是內蒙這面又辦不了,信息錯位,所以母親大約有二十幾年沒有戶口,要不是現在什麼都需要實名制,政策落實,母親的戶籍問題拖到不知多久。

從四川來內蒙,對於母親來說,這是完全陌生的地方。母親是怎麼來的,我隱約聽了一些,起因是我的姥爺因為母親花幾毛錢買了一根紅頭繩就打了那時的母親,母親從此就懷有一個想法,走的越遠越好。也許是負氣,也許是命中註定,也許是被人欺騙,總之母親被人領到了內蒙,爺爺花了大約三千元,我的父親就有了媳婦,一個四川媳婦。其實當年的鄉村這樣的事情很常見,我在七八歲的時候都親眼所見,當時那個女孩子大約只有十六七歲,卻被迫與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男子結婚,也是給了中間人一些錢,俗稱曰買媳婦。不過那個女孩子算是幸運,經過一段時間,男子覺得不合適,那個女孩子總是不吃飯哭,時間約在三四個月,男子就將那個女孩子送走了,村裡的人說男子真傻。我的母親經歷我想與她們沒有什麼兩樣,可是母親也是個特別執拗的人,即使如此她也不會回去的,因為她的性格正如我們的性格,就是不悔。

等到第二年有了我的姐姐,用我們農村人的話講,就是有了孩子就安心了,不成天想著跑了。但是舉目無親,語言最初幾年都是不怎麼聽得懂,不知道要怎麼熬,幸虧有早先就已經安家落戶的,多少能講講話,也能排解一些思鄉之苦,所以我記得以前村裡串門兒也有分別,例如四川的多去四川老鄉家,甘肅的多去甘肅老鄉家。這都是我未成年時的印象了。

等到母親回家探親,我已經三四歲了,也就是母親離了四川老家八九年時光的第一次探親。我那時太小,不知道為什麼父親竟然同意母親帶著我回四川老家,這是後來姐姐跟我說的,其實爺爺奶奶有些擔心。那時候母親也有身孕,帶著我頗為辛苦。可是對於這次四川之行我一點印象都沒有,也是後來聽姐姐說,其實那時舅舅不願母親再回內蒙了,覺得媽媽一個人,沒有親戚,太苦太孤單,因為我們家的境況並不好,父親是個長不大的巨嬰,一切靠著爺爺奶奶,爺爺奶奶管著,我依稀能記得小時候的情形。但母親終究回來了,因為她惦念她的女兒,因為姥姥也說回吧,一家人終歸是一家人,為什麼要拆散呢。

但是鄉村到底是鄉村,它會記得你是四川人,是外鄉人,連你生的小孩也有外鄉人的味道,幾十年了,仍舊會說你們四川人。這讓我想到羅馬法裡關於公民的定義,也許鄉村的觀念幾千年來並沒有打破。是的,我的母親是四川人。

我母親從四川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