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落户限制 符合这些条件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据海南省政府网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海南取消落户限制 符合这些条件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资料图 海南环岛高铁 新华社记者 杨冠宇 摄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延伸阅读

海南计划到2025年引进百万人才

2018年5月14日,新华社电 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昨日召开的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并于晚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计划到2020年引进20万各类人才,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行动计划以“百万人才进海南”引才战略为主要抓手,重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园区、企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所需的各类人才。

具体包括:实施百万人才集聚计划,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银发精英”汇聚计划,党政千人招录计划,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等。按照计划,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等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相关创新、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来源 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中国新闻网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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