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人才引进 鞍山率先推出“零门槛”落户

12月19日,记者从鞍山市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人才人力引进力度,鞍山以“落户零门槛,服务均质化,配套全覆盖”为方向,出台了《鞍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若干政策》,从落户及办理居住证、社会保障、教育等八个方面提出11条新政,促进人口向鞍山有序流动,吸引各类人才来鞍就业创业,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其中,在全省率先推出“零门槛”落户政策。

鞍山市取消了非户籍人口以“稳定住所、稳定就业”为迁入基本条件的限制,实行按户口迁出地分类登记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即,只要有意向迁入鞍山市的外省市非户籍人口,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迁入鞍山市、区、县(市)城镇地区落户,同时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手续办理上,按照迁出地分类登记落户类型,共分为投靠亲属落户、 投靠朋友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大中专学生落户和其他条件落户五大类,并将办理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

同时,在社会保障政策上,医保方面,鞍山市对非户籍落户的居民,已实现稳定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非户籍落户人口,可在落户地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方面,处于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从参保地一次性转入到落户地,并继续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鞍山市还将推进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园入学政策。其中,中考方面,外来人口及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可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高考方面,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鞍山市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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