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銀行的錢沒還,跑了,銀行找不到人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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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銀行錢無力歸還,人跑了,這種情況在銀行還是比較多見的。(我們假設這筆貸款程序是合規的,否則就是刑事案件。)

那銀行會怎麼處理呢?一般的處理流程是這樣的:第一步是公示催告,登報對借款人進行催收;第二步是找擔保人(如果有)協商還款,第三步是起訴,拿銀行保存的借款材料去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如有)進行起訴;第四步是等待法院判決,由於借款人跑了,這裡大致需要半年的時間;第五步是執行,對擔保人(如有)進行執行或者對抵押物(如有)進行拍賣。如果貸款無法得到全部的償還,那麼還有最後一步,即憑法院執行終結的裁定進行“核銷”。核銷的意思是用銀行以前留存的利潤撥備把這筆壞賬從賬上衝銷掉。對於借款人來說,則是被列入老賴名單,終身受到各種制裁。

不過,即使銀行核銷這筆壞賬,對於借款人來說並不是就是“不了了之”的,因為銀行有“賬銷案存”的規矩,即即使這筆帳核銷了,但銀行依然有向借款人追討的權利,一旦發現借款人有其他資產,銀行依然會追討。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似乎都沒嚴格執行賬銷案存的做法。一來是銀行人員更換頻繁,新官不理舊賬;二來是收陳年舊賬沒有考核也就沒有動力。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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