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紅安警方敏銳感知,主動作為,在認真做好轄區安保的同時,積極開展“淨網”行動,在黃岡市公安局的指揮下,連續查處三起網上散佈涉密、涉暴恐等不實信息案件,有力的護航了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
網絡安全之發佈不當內容篇
【案件一】10月16日,網民佔某在某QQ群發表“只要有本事,何愁發財之路,‘X局長’跟我說,XX會上XX高官……”
時值軍運會舉辦的前一天,副市長、公安局長上官福令,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餘延生高度重視,要求紅安縣局迅速查處。副縣長、公安局長楊俊從局治安大隊、網安大隊和相關派出所抽調十二名精幹警力組成專班,由副局長羅紅新帶隊趕往武漢開展工作。經過兩天兩夜的連續奮戰,最終在武漢市局、黃岡市局的通力協作和大力支持下,於19日下午將違法嫌疑人佔某抓獲。
經查,2019年10月16日下午2時許,佔某在武漢市礄口區古田一路的家中,準備通過手機QQ群找工作,發現群裡人很多,都在討論軍運會開幕中央領導要來武漢的內容……想到自己沒有工作,他倍感失落,於是,模仿敵特大片裡的情節,發表了恐怖言論。在派出所,佔某堅稱自己純屬無聊,沒想到惹了這麼大的“麻煩”。
最終,佔某因散佈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被紅安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件二】10月19日,紅安網警又發現一重大安全信息:一位名叫“歸去來**”的微信網民公然在某微信群揚言:“我想去放幾個炸彈!”
紅安警方立即行動,一面向上級領導彙報,一面開展內查外調工作,並很快查明瞭“歸去來**”微信網民系紅安縣永佳河鎮男青年黃某,男,22歲,現住鄂州市葛店開發區。
事不宜遲,紅安警方當即成立了工作專班,連夜趕往鄂州,並迅速找到了涉嫌作案的網民“歸去來**”黃某。
經查,10月19日,黃某在鄂州務工,有收入來源,生活穩定。當日下午,他在網上微信同學群討論網球比賽,為吸引眼球,隨手寫字發表了“放幾個炸彈”的言論。經民警教育,黃某才恍然大悟,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
目前,紅安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給予黃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件三】10月18日下午,紅安網安民警再次發現:10月18日上午10時30分,網民曾某在微信群發佈涉及知名人士的有害信息。
經查,微信網民曾某,男,現年26歲,系紅安縣上新集鎮人,現住武漢。當晚,紅安縣公安局副政委葉介陽抽調網安大隊民警和上新集派出所八名民警連夜趕赴武漢將曾某抓獲。
原來,2019年10月17日中午12時許,身為“外賣小哥”的曾某接到訂單,向軍運會現場附近的一家酒店送外賣。駐守人員出於安全考慮,不讓其進去,導致外賣生意沒有成交。曾某便在63人的“金融港***”微信群中,發佈涉及某知名人士的不實有害信息,以洩心中不滿。
破案後,民警指出曾某行為的危害性,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曾某最終認錯,悔不當初,並保證今後不信謠不傳謠,不再發布不當言論。
普法小課堂
造謠將觸犯這些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通過我們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
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絡平臺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則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社會也有法律底線
希望紅安廣大網友文明上網
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審 核:李畢文 郭子華
通訊員:秦 瑩 柳 楊
編 輯:羅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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