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強制學生買意外險,如果學生不買,則要寫承諾書說明學生自己出現意外與學校無關,請問合理嗎?

成帛鍇


每年9月份,學生開學的時候,幾乎全國所有的學校都會為孩子購買意外保險,價格大致有幾個檔次在我們這邊分為兩個檔次,一個是60元的標準,一個是100元的標準。

每次購買意外保險的時候,所有的回執學校都要回收,並且進行一些登記,登記的過程非常的複雜,麻煩,好在大多數學生是連續購買,這就造成了,我們登記的信息不必重複,當然對於大多數學校來講每年都是在重複登記,這部分工作交給了班主任,看起來非常的擾民。

對於一部分家長,他們不大願意購買,比如說我們這邊的學校不購買的話,也是要求孩子必須在回執上面寫明,我自願不購買,等類似字樣,關於是否出現出現責任與學校無關這些字樣,我們這邊沒有嚴格要求,只是在保險回執上寫上,我自願不購買就可以了。

如果說這個事情合適不合適,合理不合理的話,我想沒有一個標準,它只是學校一個單方面行為,一切都是以法律為依據的,所以說學校即使拿到了孩子家長所寫的保證,最終也不見得能夠免除責任,另外即使不寫的話,如果不是學校的責任,學校也不見得承擔,大致的狀態就是這樣子,它只是一個外在形式,沒有太大作用。

全國學校書寫回執,協商自願不入保險等字樣的情況比比皆是,但大概很少有因為這樣的字樣,鬧出矛盾的現象。


宜城老師


我家小孩上小學二年級,今年的意外傷害險我已經幫她買過了。今天學校老師又讓購買一個意外傷害險,我說不買,班主任說要跟他們籤個在學校出了事情,他們不負責任的協議。說實話,又不敢得罪老師,怕老師在學校給孩子小鞋穿。買吧。這錢也花的冤枉!

上面的文字就是一個網友針對孩子入保險的事情,私信我,諮詢怎麼處理這種情況。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說學校是沒有任何權利強制學生買保險的,什麼險種學校都不能強制家長給學生購買。

以前學校是可以代收各種險種的,今年有新政策,為了杜絕學校推銷保險,從中謀取一定的利益,禁止學校代收一切保險費用。今年保險公司在我校門口設的點,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自己針對自己的險種給家長做各種講解。家長願意入就入,不入也絕對不能勉強。

像這個網友所說的,自己在家已經給孩子買過了意外傷害險,那就直接告訴老師自己買過就可以了。必要也可以把入保險的單子拍照給老師就可以了。老師不可能叫你入兩份意外受害險。

老師叫家長簽訂學校免責的協議書,這根本就是個無效的協議書。即使你簽了,孩子在學校出了問題,如果學校有責任的話,學校還得負責任!不能說學校叫家長簽了免責承諾書,學校就萬事大吉了!啥責任都沒有了!沒那好事!

如果孩子在學校出了事故,學校有責任的話,學校給學生入著校方責任險險呢,這個保險可以給孩子報銷一部分醫藥費用!但是這個險種,所保的範圍就是在學校,並且還是學校有責任的時候,人家才可以賠付。

假如說孩子是自己不小心出現了意外情況。比如我們學校今年上半年出現的兩起,學生下樓梯不小心摔倒了,全是骨折,要做手術,需要靜養。發生這樣的事,家長們覺得是在學校裡反生的事,就想找學校要點補償。

可是孩子屬於意外,學校裡也沒有任何責任。那麼學校給每位學生入的校方責任險就不給報銷。孩子也沒有入著意外傷害險,沒辦法報銷好幾萬的醫藥費。於是家長就天天來學校交涉。最後學校告訴家長,你去起訴吧,由法院裁奪。如果法院判處我們賠償多少,我們就賠償多少。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學校強制學生入意外傷害險的主要原因。孩子在學校出了意外,家長總是有種這樣的心理:我孩子是在學校出的事情,你學校難道不出點血,給我們點補償怎麼可以呢!

可學校和老師從哪裡給你弄這筆錢。如果孩子入著意外傷害險,給報一大部分,這樣家長也就認可了。所以就算我們學校不強制學生入意外傷害險。但是領導們也要各班主任多做家長的工作,還是希望學生們入意外傷害險。一旦學生出了大事小情的,有保險給報銷,事情就會很容易解決。

如果學生不買,老師叫學生寫承諾書,其實這承諾書根本沒有啥法律效力。如果學校有責任,就算你簽了承諾書,學校依然得承擔它該承擔的責任。

不過我還是建議家長入上這個意外傷害險吧,學校給入的校方責任險,只管在校這段時間。而入著意外傷害險在校、在家、在路上出現意外傷害都可以給報銷。

我以前給朋友們說過,我班裡有個孩子暑假叫自己家的狗給咬了。他就入著意外傷害險呢。這個險種才每年交50元。那個孩子打狂犬疫苗等,最後花錢不少,保險公司給他報銷了900多元。入50元,報了900多元,家長覺得還是很划算的。沒事就保平安,有個磕碰給報銷一部分,也挺合適。不用再做工作,今年很多家長主動就給孩子入了意外傷害險。

我的結論就是,學校教學生簽訂的什麼承諾書,沒啥法律效力,出了事如果學校有責任,那學校一定跑不了的,該怎麼賠償就得怎麼賠償。學校想把自己撇得那麼幹淨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

這是我的看法,朋友們怎麼看待學校強制學生入保險的行為,你覺得孩子該不該入這個意外傷害險?留言分享下您的看法吧!


心中百合靜靜開


這個做法是不對的!以前我很同意學生買保險,但是我經歷的兩件事使我非常反感保險。買的話還得看學校領導是什麼樣的人,還有就是哪家保險公司。首先說一下我是一名教師。下述親歷!

1、2018年一男生體育課打籃球時磕破下巴,去醫院縫了針,男生的班主任給墊的費用(千元左右),回到學校後班主任找到領導要求保險報銷,票據齊全。但是一年多了保險費用還沒給,打電話問保險公司,他們一直說在核實情況,是否是在學校發生的,票據是否真實等等情況。但是,我從來沒看見有相關人員來調查!就是一直拖著!

2、就在前兩天,一女生體育測試時摔倒磕壞門牙和上唇,牙掉了,嘴唇豁了也得縫針,家長來後報保險說不在賠償範圍內,這個情況屬於美容科,美容科的不在保險規則範圍之內!現在家長還在和學校、保險公司溝通中。期待結果!

呵呵了,這個學校推薦的保險就是一個坑!真到保險時玩死你,校領導也一個屁都沒有。對了,我是在鄉鎮學校,買的人壽保險。而且鄰居鄉鎮的學校也有這種情況發生。縣城學校買的是其它公司的保險,沒聽到什麼問題!


-旭67551398


千萬不能買,這就是雙方勾結。舉個列,2001年給女兒買一份終身婚嫁保險,買的是交十年的保險金,一年交1300.00元,十年交完13000.00元,上面分紅三年一次500多元,我到2019年10月去退保,說保費沒有了,只能領取紅利。我問保低金咋個沒有了,他們這終身保險等於人死了,下一代才受理。兩代人都不見了還下一代,真是套路,要是13000.00元存入銀行都不起那點利息。所以保險公司強制學生買保險的就是一個犯罪,希望教育局重,不要成為歷史的罪人。


用戶621566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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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上小學二年級,今年的意外傷害險我已經幫她買過了。今天學校老師又讓購買一個意外傷害險,我說不買,班主任說要跟他們籤個在學校出了事情,他們不負責任的協議。說實話,又不敢得罪老師,怕老師在學校給孩子小鞋穿。買吧。這錢也花的冤枉!

這是某家長的自述,但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家長的無奈與擔心。說實話,身為老師,我很能理解家長的心情,學校的逼家長籤安全協議雖然不合理,但也可以理解,因為學校怕了,一旦出事後家長各種鬧,學校各種賠款道歉,如果家長簽訂以後就能夠降低學校的責任承擔。



這也是為什麼經常逃課的學生在老師的教育下屢教不改後,讓家長到校簽訂安全自負責任書的原因了。對於這種情況,我來談談遇到這種情況的看辦法吧!

一、學校沒有權利強制學生購買任何保險

學校是沒有任何權利強制學生購買任何保險的,就算代為保險公司收取都不行。如果學校強制學生購買,那其中原因只有兩個,一是學校怕擔責任,二是校長與保險公司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以前都是保險公司委託學校代為收取,但這其間就多少出現一些返折扣事件出現。為了避免這樣的事件出現,自今年(2019年)開始,一律不允許學校代收保險費。因此家長要為孩子購買保險,需要家長自行到保險公司購買。當然,在開學的這一天,保險公司都會派人到每一個學校設點,方便服務於家長。

二、不買保險就簽訂安全協議,做法雖然不合理,但情有可原

學校讓不買保險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的目的無非就是推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意外事故發生後家長校鬧的事件也曝光了不少,最後解決的辦法就是賠錢。而一旦學生購買了意外險,一旦出事後理賠就由保險公司理賠。最終學校的補償就變小了。

但學校的這一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說實話,這協議的作用還真不大。學校作為學生的學習生活場所,一旦發生意外,就算簽訂了協議,也無法推卸該有的責任的。

家長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這樣處理

如果已經購買了保險,可以直接和學校或老師表明,自己已經買過保險。可以把購買保險的單據出示給學校或班主任,我相信拿到這些單據後,學校或班主任不會再讓你簽訂什麼協議了。當然,前提條件是真的買了保險。

誰都無法預料意外會不會到來,買保險買的是一份安心,學校讓籤協議也是一種心裡安慰吧!但真正意外發生該承擔的責任依然不可能推脫的。所以家長和學校還是要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畢竟都是為了孩子!你說呢?


山村老師看教育


我是老師,我們這意外保險50元,保意外傷害30萬和醫療保險3萬,你見過這麼良心的保險嗎?我家小孩去年肺炎,一共花了1萬,醫療保險報銷了5000,學校買的這個學平險報了3600最後自己花了1400,我也沒給學生髮保險單,因為報銷需要保險單,我帶學生保管怕他們丟失。


噴子都來叫我大爺


學校強制學生買保險是違法的,如果學生不買學校讓學生寫承諾書保證學生出了事故學校無關,更不合理,說明這個學校校長是目無法紀,是法盲,推卸責任。

在2015年,我國政府發佈的《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學校不再為學生代買小學生學平險。原因包括以下: 一、部分學校和保險公司合作賺差價或者是指定購買保障程度低但是保費高的劣質學平險,從中獲得利益,損害了學生和家長的保障,引起了家長的不滿和反對。 二、學校代買小學生學平險充當了保險代理人的角色,但學校是一個非營利性的單位,不具備保險代理人資格。何況有些學校截流保險金,不符合要求購買的學生也購買了,最後賠付上發生法律糾紛,嚴重影響保險聲譽。 三、由學校代買小學生學平險影響了保險產品市場,限制了家長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權利。而且家長和學生無法針對自己的保障需求購買學平險。 針對價格不同,保障也不同,學校賣的一般有兩個檔次,最低和中檔,作為學平險還有較高的檔次,保障較齊全,賠付高。通過這個《意見》,將選擇權還給了家長和學生,讓小學生學平險發揮了更大的保障作用。

學平險屬於商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願原則”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學平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購買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學平險。因此學校強制是違規的。

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時,並不是學校都要負責任。要看學校有無過錯,沒有過錯,你還要學校賠償?這是家長的賴皮行為,如果有過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當然學校會把這種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這就是公共責任險,它是企業的保護傘,規避企業風險。它\t適用範圍較廣 : 該險種可適用於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責任險屬於財險。這就說明學校要學生承諾不買學平險學校不承擔責任是毫無道理。

學平險是針對中小學生特點的一種保險,家長只需交納幾十元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子女包括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以及住院醫療在內的多項保障,還是最好購買的好,學校只需要加強宣傳教育,學生憑保險單入校即可。


股茂


我覺得學校的做法情有可原,不過沒有強制效果。

每年9月中小學開學,全國各地中小學都進行宣傳,讓學生買一份意外保險,保險金額有50元/年的;有70元/年的等等,學生如果出現以外傷害事故、學生生病(大病)住院可以報銷比較大的額度。

70元÷365天=0.19元/天。也就是說每天不到2角錢,365天之內,如果出現意外傷害事故,那麼醫藥費等方面就不愁了,尤其是對家庭條件一般的家庭,是非常好的。因為成年人花幾百元買保險才能達到學生幾十元同樣的理賠額度。

學校雖然讓家長簽了《承諾書》,如果不買保險出現意外事故與學校無關,但是該承諾書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在學校出現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設備設施有問題、教師管理有問題學校是有責任的。如果學校沒有問題,比如正常的體育活動,學生摔倒骨折,學校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學生足球比賽,正常受傷,學生自己承擔後果,原來我校有一例法院判決)。

其實,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是最划算的保險之一,花每天花0.2元,真正有事情了,就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極個別人算小賬,出現問題就鬧事情,以為只要把孩子送到學校都是學校責任,在法理上是不對的。



平淡是真oymlq


學校強制學生購買保險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有些家長遇到這種事情即使不想買,也怕弄僵與老師的關係就買了,但是心裡肯定不願意。下面具體說說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1. 學生意外險是人身意外保險的一種,又叫學平險,是專門為中小學生設計的保險產品,保障範圍除了意外傷害外,還包括意外醫療、住院治療等,保障比較全面,可作為學生醫保的有效補充,而且保費一兩百元,費用也不高,孩子即使沒發生意外,如果生病住院,醫保報完之後學平險還能報一部分,自己只需要花很少的錢甚至不用花錢。所以還是比較有價值,值得家長為孩子購買的一種保險。

  2. 2015年教育部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在學校內銷售商業保險,學校不允許代收商業保險保費,所以學校這麼做是違規的。家長如果想購買可以自己聯繫保險公司為孩子購買,不必通過學校,也與學校無關,以後出險理賠可以直接聯繫保險公司處理就行。

  3. 這個學校強制學生購買意外險是利益驅動的違規行為,是為了從保單中獲取提成,並且通過讓寫承諾書的方式變相強迫家長購買,這種承諾書是無效的,學生在學校學習,學校及老師有對孩子監管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學生在學校發生了意外,學校不可能因為這張承諾書就將責任全部推出去,這明顯是不負責的行為。


  4. 有些學校或領導個人貪得無厭,只拿保險提成還不夠,認為學生購買保險出險的幾率很低,將保費收上來後全部截留他用,沒有及時給學生購買保險,當有的學生出險需要理賠時卻見不到保單,嚴重侵害了學生的利益,這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事件當事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家長如果通過學校買保險,一定要及時要回保單,花了錢真正起來保障作用。


教育之舟阿波羅號


學生意外險又稱為學平險,即“中小學生平安保險”,這種保險的最大特點就是堅持自願原則,參保方式是,學生在入學時自願投保,由學校代為收取保險費。

然而,從2015年起,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了一份規範教育收費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

所以根據這一條法規,該學校這一做法屬於違規行為,不合理!至於學校為什麼要這麼做,無非下面兩點:

一:籤“霸王條款”,逃避責任

如果學生不買,則要寫承諾書說明學生自己出現意外與學校無關”,這很顯然屬於學校單方面推卸責任的“霸王條款”,視為無效!學生買不買意外險,跟學生在校園內出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沒有半毛錢關係,即便學生買了意外險,發生了意外學校同樣也避無可避、責無旁貸、無可推卸,要知道,從家長交學費到學校的那刻起,學校就已經承擔了一個監護的責任,這份責任是無可厚非的。而不是強迫學生買了意外險,就認為跟學校沒啥關係。

再者,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講,當我們繳納學費的那一刻起,家長與學校的關係也間接的屬於成了“消費者”與“商家”的關係。所以,“商家”是有責任和義務來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退一萬步來講,即便強制買了,學校照樣也脫不了關係。所以,這種偷雞不成蝕把米還是建議學校不要幹。

二:私立學校的利益驅使

這種情況一般來說,都只會出現在私立學校,說白了,學校之所以會強制學生購買意外險,那是因為保險公司給予了學校領導及相關老師一定的好處費。否則,他們才不會冒著違規的風險強制學生和家長來購買意外險,做這種出力不討好的事情!

因而,家長遇到這樣的情況時,可以堅決抵制,或者直接向有關部門舉報,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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