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陳同佳無法現場申請赴臺 臺當局再“自打臉”

原標題:臺媒稱陳同佳無法現場申請赴臺,臺“內政部”再度“自打臉”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針對香港籍殺人犯陳同佳如何赴臺自首,臺當局又有新說法,臺“內政部長”徐國勇24日聲稱,陳同佳要“臨櫃(現場)”辦理入境證,臺“內政部”才能掌握其行蹤。 但臺灣《旺報》稱,自2017年7月1日起,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櫃檯已停止受理香港永久居民申請赴臺出入境證,報道稱臺“內政部”自打臉。

據《旺報》24日報道,徐國勇23日時曾表示,“臺灣從未限制陳同佳入境,而是註記禁止電子簽證,要求以臨櫃辦理”,以掌握陳同佳的行蹤。

報道稱,問題是,陳同佳因臺“內政部”移民署的註記,無法自香港機場登上赴臺飛機,自然也無法在臺灣機場臨櫃辦理落地籤。此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也已取消臨櫃申請、只能進行線上申請。《旺報》質疑,那陳同佳到底要去哪裡臨櫃申請?徐國勇“臨櫃申請”的說法又從何而來?

《旺報》記者還致電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詢問陳同佳要如何臨櫃申請赴臺簽證一事。該處工作人員說,的確已取消香港居民臨櫃申請赴臺簽證的服務,目前都是採取線上申請,陳同佳一事較為複雜,得請示長官,才能回覆。

陳同佳涉嫌於去年2月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因臺灣、香港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無法就陳涉嫌在臺灣殺人一事進行檢控,僅能就其在香港所涉的“洗黑錢”相關罪名判刑。今年10月23日上午9時,陳同佳在西貢壁屋監獄刑滿出獄。

對於“陳同佳案”,臺當局先是在17日要求特區政府“積極續押追訴”,其後又於20日拒絕陳同佳入境投案“自首”,22日談及此案時,臺當局又聲稱臺方將派人到港確認陳同佳身份並將其帶回臺灣,希望港府能協助。

對於蔡當局的做法,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批評,這一系列做法出爾反爾,實際上是在“踢皮球”,但臺當局的“腳法”不怎麼樣,實際上給案件的妥善解決製造了障礙、設置了法律難題。

另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表示,臺灣當局因政治考量,對陳同佳自願到臺自首諸多阻撓,並試圖將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李家超表示,臺方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同佳實施入境管制,23日又講沒有作出入境限制,還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後非法繼續扣押,以及在明知無足夠證據下,要求起訴陳同佳。李家超稱,臺方行為是不負責任和違反公義的。他強調,如果這次無法秉持公義,臺灣當局要負上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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