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還歸你嗎?溫州的這批到期房產給出了方向

今天我們來聊聊買房子的產權期限問題,在簽下購買合同之前,你是否有考慮過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到底是40年還是70年?到期了之後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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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所說的產權期限其實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則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40年產權的地皮是商業用地,主要用於建造商場;50年產權的地皮是工業用地;那麼70年產權的地皮則是居住用的。因此,用途的區別導致了產權年限的不同。在買房時,一定要弄清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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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居民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引起一片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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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溫州一部分市民最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將到期。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有的竟高達數十萬元。

溫州國土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物權法》只規定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繳納標準都沒有明確。導致溫州市國土局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也無法為這些居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為此,國土資源部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對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回覆。

國土部和住建部會商後提出,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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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應政策法律研究出臺之前,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解決方式,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為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將採取“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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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第二個“不”是不收取費用。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

第三個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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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我們能不能以此類推,認為我們的房子在70年產權到期之後也可以免費續期呢?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特別強調,“兩不一正常”是過渡性辦法,初衷是先解決一些群眾面臨的住房不能過戶的燃眉之急。

不過,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佈,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為解決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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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此次國土局明確的是20年產權的房屋續期問題,但是對於其他40年、70年等的產權卻具有重大風向標意義,哪怕不能直接推及到70年使用期上,也可以從中看到國家政策對此方面的積極解決的一面,為我國居民的房產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即便未來出臺的新政是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需要徵收一定比例的續期費,抑或改用徵收房產稅來代替,相信都會控制在大家的心理承受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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