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離婚的女人,打工幾年過著別人“羨慕”的生活

我是一個離婚後出來外面打工認識一個做生意的老闆,那個男人他有老婆孩子,因為我是打工的一個月收入6500左右,還要加班,每個月還要往家裡寄2000,離婚後我把小孩留在孃家帶,每月的生活費都得自己出。自從認識那個男人到現在他給了我物質上的東西,我爸媽明知道我是人家的小三,卻跟別人說找了個多麼有錢的老闆。

在他們看來,只要有錢就可以了,這種生活不是我想要的,隨著時間過去我跟那個男人慢慢的從一個月見面10次變成了5到3次。

後面他給我的東西也越來越多,我也意識到這種本身就見不得光的事能維持到現在已經跟不容易了。

在這期間,我也多次跟他提出不要繼續糾纏,生怕有一天她老婆發現了,唉,我現在該怎麼辦呀?(網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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