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
故意傷害、非法拘禁
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妨害公務
盜伐林木、濫伐林木
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
隨意欺壓群眾,稱霸一方……
今天
這無惡不作的黑惡團伙終於受到應有的懲罰
真是大快人心
……
10月24日上午,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葉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葉富林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葉富林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4月16日博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葉富林、陳飛虎、葉吉利、陳棠賓等23人不服,提出上訴。
該案共涉及12項罪名,22起犯罪事實和6起違法事實。
因涉案人數眾多,涉及罪名多,案情重大、複雜,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召開庭前會議、公開開庭審理。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
2003年開始,為追求黑道名氣,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葉富林先後糾集陳飛虎、陳棠賓、林天翊等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浦北縣石埇鎮及周邊地區不斷通過逞強鬥狠,彰顯其在當地的強勢地位。2006年後,逐漸形成了以葉富林為組織、領導者,陳飛虎、葉吉利、陳棠賓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壟斷浦北縣石埇鎮的賭場、香蕉包裝紙箱銷售市場等方式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並用於維繫該組織生存、發展、壯大。
多年來,該組織在浦北縣石埇鎮及周邊地區,不斷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妨害公務、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隨意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對當地群眾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浦北部分地區的社會生活秩序,危害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賠償數額處理恰當,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檢察員的出庭意見正確,予以採納。故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日,媒體記者、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親屬、部分群眾旁聽了二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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