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涉惡案件

湘西網10月21日訊(通訊員 朱萍)10月15日上午9:00保靖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石某科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採礦、尋釁滋事等罪一案。

為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方便群眾旁聽,加強對涉惡案件的宣傳打擊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審公開的要求,保靖法院將本案庭審過程在互聯網上進行了全程同步直播,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庭審在合議庭主持下有序進行,經過10月11、12日兩天的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和定罪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科在擔任保靖縣夯沙鄉張灣村村主任、呂洞山鎮茶嶺村村主任期間,利用其家族勢力,與其子石某新、石某本等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在保靖縣呂洞山鎮茶嶺村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採礦、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工程老闆和當地村民,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涉惡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分別判處6被告人1年1個月至6年6個月有期陡刑,責令被告人石某科給被害人花某某、吳某某分別退賠被敲詐勒索的款項27000元、40000元;責令被告人石某科、石某新賠償被害人龍某某損失11520元;責令被告人龍某金退賠被害人花某某敲詐勒索的款項6000元。並處罰金5000元——100000元不等。對被告人石某科、石某新非法採礦的違法所得82.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龍某金、石某波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悉,保靖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加大打擊力度,把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實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為建設平安保靖、和諧保靖護航。

(湘西網)

(朱萍)

(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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