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的這個老賴”欠錢不還 住酒店被拘留

“法官,您好,欠我錢的唐某現入住在關嶺某酒店內,請您們抓緊過來”。10月23日上午7時許,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執行人史某香的電話稱,被執行人唐某在關嶺某酒店住宿。執行法官得知信息後,立即前往酒店“獵賴”。


安順的這個老賴”欠錢不還 住酒店被拘留


該案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唐某向申請執行人史某香購買砂石,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由被執行人唐某將砂石從關嶺自治縣關花大道同馨社區運至關嶺自治縣斷橋鎮水廠項目工地。唐某出具欠條,約定在2018年12月5日前付清40000元砂石款。還款期限屆滿後,申請人史某香多次向唐某催討債務無果後訴至關嶺法院。關嶺法院依法判決唐某支付砂石款、賠償違約金、支付訴訟代理費共計41000元。


安順的這個老賴”欠錢不還 住酒店被拘留


判決生效後唐某拒不履行,史某香向關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被執行人唐某於2019年9月31日前支付申請人36000元。隨著和解協議約定的還款時間臨近,被執行人在未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與執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將執行局辦公電話設為黑名單,將手機設置為拒接陌生電話,唐某“絞盡腦汁”逃避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也試圖從被執行人的車輛入手調查,但調查發現,車輛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車牌號碼,被執行人唐某就這樣“人間蒸發”。

10月23日上午7時許,關嶺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被執行人唐某現入住在關嶺某酒店內,執行法官立即趕往酒店尋找被執行人唐某,並將被執行人唐某拘傳至法院。到達法院後,被執行人態度惡劣,聲稱自己無能力履行償還義務,但執行法官依法查閱其微信賬單後發現,唐某在2019年9月至10月有7萬餘元資金往來,屬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於是執行法官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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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提醒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其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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