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幫“好心人”被判入獄3年!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破壞他人車輛,再駕車跟隨,待被害人車輛拋錨後,主動幫助把車輛拉回修理廠維修。看似遇到了“好心人”,實則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

由江蘇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起訴的汪某、郭某涉嫌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破壞交通工具罪一案,在江寧區法院宣判,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判決已生效。

高速上發動機“拉缸”

路遇“好心人”拖車

2018年1月1日早上9點多,崔女士從河南固始上高速趕往浙江嘉興,12點左右到達南京江寧某服務區。休息了半個小時之後繼續開車。行駛一段路後,發現車輛報警並冒煙了,崔女士急忙把車停在了應急車道。正當她準備給高速車輛救援隊打電話時,後面跟來了一輛黑色本田轎車,車上下來一男子,自稱姓汪,是修理廠員工,正在前面路段搶修回來,可以免費幫她把車拖回修理廠,如果不嚴重的話,七八百元錢就能修好。崔女士著急回嘉興,於是就同意將車交給汪某他們維修。

到了修理廠,汪某告訴她,車輛發動機“拉缸”了需要大修,費用大概6000來元。剛才說只要七八百,這一下子要6000多,擔心被“坑”的崔女士趕忙打電話給愛人,打算把車拖回浙江修。此時汪某勸她,拖車會進一步加重損壞,如果擔心費用的話,可以便宜一些,修理廠也可以派車送她回嘉興。崔女士著急回嘉興,只好同意花6000多元的修車費。汪某收了500元“友情價”車費後,派車將崔女士送到嘉興。

監控中發現貓膩

車輛在服務區被動手腳

然而,第二天崔女士卻不斷收到對方發來的車輛修理需要的零件圖片,修車費用也不斷增加。直到1月3日,對方報來的修理費用達到了15000元。從七八百元漲到15000多元,這讓崔女士心中的疑慮越來越大。從河南固始出發一路都沒什麼問題,怎麼進了一下服務區,車輛就“拉缸”了呢?而且當時車子壞的時候,感覺剛停到應急道上不到一分鐘,自稱修理廠的員工就過來了,這是不是太巧了?崔女士的愛人周先生一聽也越覺得不對勁,於1月3日趕到江寧某高速服務區。

通過監控,周先生髮現,妻子的車開進服務區後,剛離開車輛,一名男子拿著工具蹲在妻子的車下面搗鼓了十來秒鐘。周先生拍了照片發給愛人看,結果崔女士一眼就認出那名男子就是免費幫她拖車的男子,於是立即報警。警方根據線索很快控制了汪某、郭某、張某三人。

其實,有相同遭遇的不只是崔女士一人。在近一個月的時間裡,三人在多個服務區作案多起,有些被害人直到接到警方電話才知被騙。

汽修廠生意難以為繼

三個合夥人動起歪腦筋

汪某原本是個頭腦靈活的汽車修理工,在常州某汽車修理廠打工時認識了郭某和張某。2017年5月,汪某、郭某、張某三人合夥在南京市溧水開發區開設了一家汽車修理廠,並僱用了王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幾名員工。

汽修廠選址在高速口附近,距離市區比較遠,車流量也不大,幾個月下來,也沒接到幾單生意。2017年底,見生意難以為繼,三人動起了歪腦筋,準備到高速公路服務區“拉生意”。

這個生意怎麼拉?其實三個人都心知肚明。

修理點離常(州)合(肥)高速很近,每次選派兩人駕車到附近服務區觀察等待,看到獨自駕車的外地牌照車輛時,趁駕駛員下車休息時,一人負責望風,一人迅速鑽至他人車底,破壞汽車水管、水泵、皮帶等零件。被害人駕駛車輛繼續行駛時,他們駕車跟隨,待被破壞車輛“拉缸”熄火後,再裝作是在高速上搶修事故車輛的修理廠員工,主動上前“幫忙”。

由於他們作案選擇的都是外地車輛,一般被害人都著急趕路,不知不覺就著了他們的“道”。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僅檢察機關查明汪某、郭某、張某等人實施的犯罪案件4起,與被害人約定維修費用共計人民幣2.6萬餘元,已收取人民幣2000元。

公安機關偵查後,經江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三人涉嫌以破壞交通工具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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