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唐山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900元

近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详情如下: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河北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中央、省属驻唐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和标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二、适用范围。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构成。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贯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下月起唐山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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