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權屬糾紛 挖坑推牆逼人搬家 瓊海4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受審

因土地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經多次協商調解未果,周某君竟找人以挖坑、推倒圍牆、潑屎等方式對盧某友施壓迫使其搬家。瓊海法院近日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寧、周某君等4人涉嫌尋釁滋事案件。

經查明,周某君於2004年與盧某友達成協議,以4.32萬元的價格將位於向陽街東段北側的一塊宅基地轉讓給盧某友,盧某友向周某君支付了部分購地款,並在該土地上構建平房及鐵皮棚,用於生產生活。2007年,盧某友為抵償其拖欠陳某倫的欠款1.7萬元,出具字據將該土地轉讓給陳某倫。2009年,陳某倫因生病需治療費用,遂要求周某君向其支付2萬元,才將該土地歸還給周某君。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君與被害人盧某友因土地權屬問題發生糾紛,經多次協商調解未果。2017年,周某君委託楊某寧幫忙趕走盧某友,楊某寧聯繫被告人符某興、何某雄讓其給盧某友施壓迫使其搬家。自2017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何某雄先後4次通過挖坑、推倒圍牆、恐嚇、潑屎及用石頭堵路等方式對盧某友實施尋釁滋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寧、周某君、符某興、何某雄採取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恐嚇、潑糞及用石頭堵路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生產經營,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及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表意見。

瓊海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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