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推進“四項建設”努力打造法治綏濱

黑龍江經濟網訊(曹慶波)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環境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縣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和部署,綏濱縣法治環境推進組重點強化“四項建設”,緊緊抓住關鍵少數、關鍵環節、關鍵領域,全面推進法治綏濱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

強化法治組織建設。綏濱縣委始終堅持把法治建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來抓,專門召開縣委常委會議,成立了以縣委書記任組長的法治建設活動領導小組,制發了《全縣法治建設工作方案》。縣委政法委組織召開了全縣法治建設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對全縣“法治綏濱”建設進行安排部署。縣“法治綏濱”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發了《全縣法治建設工作重點任務分工》,統籌協調解決活動開展中遇到的問題難題。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根據部署要求和任務分工,分別制定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深入推進“法治綏濱”建設活動。健全的組織基礎,有力保障了法治綏濱建設的順利推進。

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建設的重要主體是政府。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縣政府制定出臺了《綏濱縣政府性合同審查辦法》、《綏濱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及《綏濱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等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向人大報告制度,僅2019年,各鄉鎮和各單位主動報告“三重一大”事項 43件,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12次,提出意見建議76條,有力促進了全縣重大事項科學民主決策。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出臺了《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縣政府聘請了2名社會律師作為兼職法律顧問,9個鄉鎮及政府部門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將基層法律服務拓展到113個村(社區)。嚴格規範行政執法。以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為重點,嚴格規範執法主體,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開展行政執法培訓11次,培訓執法人員74人。結合各行政執法單位自身職能特點,有針對性地在重點領域改進執法工作,規範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行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加快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全面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信用承諾制度、行業領域紅黑名單制度,有力確保了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全面落地。目前,我縣已完成信用信息彙集系統建設、“信用黑龍江”網站聯通、“雙公示”全上線任務。

強化法治體系建設。完善的法治體系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在“法檢”體制改革工作中,完成了法官和檢察官員額制的遴選和職務套改工作,共擇優遴選法官21名、10名檢察官進入員額,建立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制定並完善了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制。強化司法為民。2019年,縣法院集中開展了多次“亮劍掃賴”攻堅執行難雷霆行動,受理執行案件489件,執結219件,執結率41.01%,執行實際到位標的額2287萬元,有力地打擊了拒不履行和抗拒執行行為。推進司法公開。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促公信,嚴格落實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制度,組織開展了“司法開放日”活動,構建了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體制。進一步開展了政法隊伍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面向社會各界選聘了30名執法監督員,加強了公正司法的社會監督。大力開展普法教育。以“法律七進”為抓手選聘20名鄉鎮司法所所長、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全縣各中小學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吸收網格化管理員、社會各界人士80餘名為法律志願者,開展各類宣傳活動60餘場次,舉辦法治講座、培訓班7期,發放普法宣傳品3萬餘份。

強化法治措施建設。行之有效的推進措施,是法治建設的有效路徑。大力構建“大調解”格局。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體系,加強了資源糾紛、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等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全縣建立了涵蓋鄉鎮、村(社區)及職能部門的各級調解組織128個,構建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大力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水平。構建縣、鄉鎮、村(社區)、網格員4級網格體系,以“小網格”推動“大治理”。全縣設城鎮社區網格111個及鄉、村網格554個,依託網格化服務平臺化解矛盾糾紛,處置突發事件、處理民生訴求,拓寬了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有效降低社會治安和刑事犯罪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掃黑除惡鬥爭中,我縣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原則,科學部署,精心組織,始終保持對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全縣共打掉涉惡團伙2個,破獲刑事案件8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7人,逮捕11人,斷財102.2萬元,提起公訴2件12人,判決生效2件12人,有力維護了我縣社會政治持續穩定。 (作者系綏濱縣政法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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