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闆發多少工資才划算呢?

問:會計:老闆,要給你發工資嗎?

答:老闆:發什麼工資,公司是我的,我要用錢就拿,大不了找發票報銷一下,發工資還要交稅!

解釋:這是不是大眾老闆的思維呢?

事實好象也是這樣,中小企業老闆粗暴式的財務管理方式,用錢就拿,沒票就買票報銷,或者做兩套賬,企業利潤控制著稅負差不多就好。

但是,這樣的方式好嗎?按現在監管模式,這樣的方式還能持續嗎?再說,明明有合法的方法不用,卻要用買票或者二套賬的方法?

給老闆發多少工資才划算呢?

那如果給老闆發工資,發多少合適呢?

讓芒果君來掐指一算

給老闆發多少工資才划算呢?

看,發到60萬年薪,稅負才12.87%。對比企業所得稅25%,然後分紅又20%,稅負40%,給老闆發工資可划算多了

在測算時只要個人所得稅稅負率低於25%,或者可以說稅負低於市場上其他發票的稅點,對於公司而言是有利的。以15%以內為限度,同時考慮月薪與年終獎配合。


給老闆發多少工資才划算呢?


那應該怎樣做呢

能不能舉下例子呀

1、員工正常申報個人所得稅,避免工資不能稅前扣除的風險。

2、公司股東如果在其他地方沒有領工資的,應當選擇在公司發工資,因為股東如果不領工資,形成的利潤以後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之後分配給股東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股東領工資只要綜合稅負低於40%都是合算的,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股東年薪50-60萬是完全合理的,而個稅的稅負率在12%左右,與其他發票的開票成本接近,但是股東領工資比開發票的稅務風險明顯低很多。


還有還有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

• 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那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了,或超過300萬了,怎麼辦呢?

那時候,老闆的工資,可就派上用場了

給老闆發多少工資才划算呢?


給老闆發多少工資才划算呢?

政策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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