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把“教堂“當成“教會”了,很多人都錯了!!

“教會”與“教堂”是每一個基督徒都非常熟悉的,但也常是容易混淆的。當今,很多信徒都普遍認為“教會”就是“禮拜堂”,“禮拜堂”就是“教會”,兩者並無差別。其實,這是一種不正確的觀念,我們仔細去了解的話,會發現二者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1、教會

很多信徒認為教會是一個建築物,或者是一個宗教組織。那麼,教會到底是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瞭解一下。

“教會”一詞源於希臘文,在希臘文音為“艾克利西亞”(ekklesia),是由二字所組成的,一是“艾克”(ek),意為“出來”;二是“克利西亞”(kaleo),意為“蒙召”。這兩個字合成放在一起,意思就是“蒙召出來的會眾”,或“蒙召者的會集”。因此,按照字義來理解,教會就是蒙神從世界裡召出來的一班人,聚集在一起,集合在一起。

“教會”一詞在《聖經》中共提到過一百多次,第一次出現是由耶穌基督在在新約《聖經》的 馬太福音16章18節 提到的,經文記載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在此,主耶穌基督用“教會”一詞來稱呼一群屬於祂自己的人。正如 使徒行傳 20章28節 記載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可見,教會中的眾聖徒,是主用祂自己的血買的,是屬於祂自己的,任何人都不可有將羊群據為己有的觀念。

簡單的來講“教會”指蒙神呼召、被神揀選的聖徒所組成的群體。因此教會是由“人”或者是由“信耶穌基督的一群人”構成的。所以,“教會”就是信徒的合稱,是基督徒的整個群體。“教會”也是有耶穌生命的團契,是活的生機。

正如 哥林多前書 1章2節 記載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聖經》中還有記載,耶穌是“教會”的元首,即頭或首領;“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即蒙召的基督徒。他們不屬於這個世界,乃是屬於基督。從古至今,弟兄姊妹之間的情誼,並不是因為相熟相知,乃單純是因為同是屬主的人,是為著主的緣故。

故此,“教會”不是某個地方,不是某個建築物,也不是某個組織,乃是蒙神呼召出來聚集在一起的一群蒙恩之人,或者說是被神呼召出來成為基督身體的一群人。

2、教堂

“教堂”是一座座有形的大型建築物,是由磚瓦等構成的。如今教堂遍佈各地,大多“教堂”都歷史久遠,但它終究是一個建築物,是一個容納了歷史、文化、精華等等可供參觀的地方。

“教堂”是基督宗教舉行宗教儀式的主要活動場所,是信徒親近神、敬拜神的有形的場所,也就是祈禱、聚會、聽道、禮拜的地方,因此也叫禮拜堂。

然而,這些建築物,這些活動場所,永遠都不能等同於“教會”,因為它們是死的,是沒有生命的,是沒有活力的。上帝將祂的兒女從世人中呼召出來;耶穌基督賜祂的生命給我們;保惠師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內住,都與建築物毫無關係。

所以,今天每一個基督徒都當知道,“教會”是因“上帝”而存在的,“教堂”則是為“教會”而存在的。哪裡有“教會”在哪裡就是“教堂”,可見,“教堂”是為“教會”效勞的,有了“教會”的存在,教堂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才能得以充分體現。

同時,我們也要知道將來被提的是教會,而不是教堂。教堂建築、十字架固然也是很重要,但是最重要的乃是“教會”內在的生命品質。所以,我們不能注重“教堂”過於注重“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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