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律師代理案件,有的律師勝訴率高,有的律師勝訴率低,這是不爭的事實。也就是說,相同的案件讓不同的律師來做,有的可能勝訴,有的可能會敗訴。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那麼同樣的案件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區別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定和律師的素養有關係。

和兩個職業做比較,大家可以把律師代理案件的情況看得更清楚一些。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其一,律師好比廚師。

同樣的一堆食材,一個小餐廳的廚師會做出一份大鍋菜;而一個大酒店的廚師卻會做出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餚。不是食材有什麼不同,而是廚師的水平和烹飪方法不同。

其二,律師好比醫生。

同樣面對滿櫃子的藥材,有的醫生給出了行之有效的方子,治病救人,被稱為名醫;而有的醫生則配出虎狼藥,貽誤病人,被稱為庸醫。不是藥材不同,而是醫生的水平和技能不同。

律師代理案件和醫生及廚師有相似之處,一個案件,證據材料完全相同,有的律師輕鬆就勝訴了,而有的律師費了半天的勁,結果還是敗訴了。原因是律師的思路、方法和水平不相同導致的。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舉個案例:甲乙雙方簽訂了一份客車運營線路轉讓合同,約定甲方將客車連同運營線路一併轉讓給乙方。合同約定,甲方先交付汽車,在乙方支付轉讓費後合同生效。協議簽訂後,甲方交付了車輛,乙方卻一直沒有支付轉讓款。後經乙方多次催要甲方不予理睬,於是乙方將甲方起訴到了法院,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車輛。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合同的約定,雙方的合同並沒有生效,並且該案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這個案件費了很大的勁,結果又回到了原點。

這本來是一個簡單的案件,按正常的思路,雙方約定甲方支付轉讓款後合同生效,原告起訴時合同並沒有生效。甲方只需要以合同未生效為由,要求對方返還車輛或者返還車輛折價款就行了。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這個案件敗訴的原因是思路不對,律師選擇按合同無效進行訴訟,與合同約定不符。從簡單省事的角度考慮,按照合同不生效進行訴訟更為便捷。沒必要捨近求遠,把案件複雜化。

這就是思路決定出路!不同的思路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在合同領尤其如此。


再舉個例子:甲方從某單位租賃了20畝土地,後轉租給乙方,乙方進行了房屋建築,後因房屋違章被拆除,造成損失。由於乙方延期交付租金,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並訴至法院,要求乙方搬離該土地,並將土地恢復原狀。乙方隨即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法院判決甲方分擔建築被拆除的損失。理由是甲方在和出租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該土地不得轉租,甲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該土地轉租給乙方,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乙方沒有提供出租方禁止轉租的合同條款,也不能證明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危害出租方的利益,乙方的反訴不予支持。遂判決乙方限期該搬離場地;駁回乙方的反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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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敗訴也是思路有問題,乙方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是甲方進行了轉租。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該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是可以轉租的;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權。也就是說是否經過出租人同意,並不導致轉租合同無效。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合同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法院根本不會因為存在轉租而認定合同無效。很明顯,這個案件按照合同無效提出訴求,是行不通的。

實際上,這個案件甲方在通知解除合同上是存在問題的,乙方只是遲延履行,甲方未經催告是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的。並且甲方交付的土地面積上不足20畝,租金應該予以減少。而訴訟過程中,乙方沒有就本訴提出相應的抗辯,反訴又不成立,敗訴的也就非常徹底。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律師代理案件,如果一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最後敗訴了,願意無外乎兩種情況:

一個是人為的干預。在一些案件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會私下裡託關係,影響案件的審理,使原本可以勝訴的案件,最後敗訴。

另一個原因就是思路錯誤。思路決定出路,一旦思路錯了,越努力就錯的越遠,結果只能是敗訴。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本文只討論證據充分而思路錯誤的情形。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現思路有問題就要及時調整,通常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彌補或者挽救。

1、變更訴訟請求。在訴訟中如果發現訴求有問題,在開庭之前或者庭審中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對方可能會要求新的舉證期限,使案件的時間延長,但比訴求不妥而敗訴要有利的多。

2、和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發現訴求有問題,也可以在訴前或者開庭時和對方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對於訴求可以改變,而不需要向法庭申請變更,也沒有舉證期限的要求。

3、將案件撤回重新起訴。在發現訴求有問題,而調解和變更訴訟請求都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可以撤回起訴,在材料準備充分後,以新的訴求和新的理由再次起訴。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起訴時的思路決定案件的走向,訴訟過程中進行思路調整則反應出律師的應變能力。律師代理案件,忌諱的是不能確定正確的思路,不能發現錯,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使案件一直錯下去。

如果律師的把控能力不夠,既不能在訴訟之初確定正確的思路,又不能在遇到問題時隨機應變,就只能堅持己見,使案件的走向越錯越遠,最後敗訴。結果是委託人不滿意,自己出力不討好。

律師代理案件最理想的結果是維護委託人的最大利益,這也是委託人所期待的結果。


打官司,為什麼會敗訴?

如果代理的案件證據都很充分,卻還總是敗訴,這就是業務能力有問題。就像一位醫生,還沒有把握治病的精髓;就像一位廚師,還沒有掌握烹飪的技巧。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訓練自己的職業思維和應變能力,以期取得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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