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要点(一)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示精神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 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步骤安排

2018年1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分年度工作目标为: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专项斗争,实现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1、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扫黑除恶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整治明显提升;

3、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4、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5、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八、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 指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九、“扫黑”和“打黑”的区别

“打黑”打的只是一个点,更多的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扫的是一大片,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与“扫”只是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更加重视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结合”指什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二、深挖彻查“保护伞”“两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指什么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不放过”: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腐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打掉不放过。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十项重点工作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十五、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六、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十七、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要加强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主动摸排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针对日常摸排发现和政法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十八、如何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十九、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坚持标本兼治,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二十、隆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隆阳区参照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架构,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隆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纪委监委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27个单位。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

审核:王明华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要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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