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二十问 你知道多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二十问 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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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的来说就是“三个事关”:即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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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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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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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

(前三句是中央提出的,第四句是湖南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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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三是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四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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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步骤?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一年一个阶段:

①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②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③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简而言之,即

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治根。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治本。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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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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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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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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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指哪些?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一字之差,但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三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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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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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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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分别指什么?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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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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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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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的新动向是什么?

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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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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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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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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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2019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必须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任务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

(一)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二)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三)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四)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五)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六)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本文转自湘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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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谷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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