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期,究竟是單方面的約束還是雙方權益的保障?

保質期,這三個字對於大家來說並不陌生!食品有保質期,衣物纖維製品有保質期,建材有保質期,房屋有保質期,生活中所有能看得見的物品基本上都有保質期。也許有的人較真兒,有的物品的保質期根本看不見,沒有標註,怎麼能叫有保質期呢?那麼也可以說,這個保質期也可以是物品材質(組成物質)的半衰期!當這個期限到達之後,或者這個物品開始腐敗,或者脆裂,或者崩塌,等等等等!那麼,這個保質期的約束力,到底是對單方面有效(持有者或者生產者)還是對雙方都有效力呢?或者說,有型有質的物品有保質期的限制,那麼無形的服務之類的商品有沒有保質期呢?

保質期,究竟是單方面的約束還是雙方權益的保障?

我有過這麼一次經歷,在我一次超市購物之後,我買了一打麵包,七天的保質期,大家都這種商品的保質期相應的都是很短的,而且是不可以退換的!結果我出去遊玩了一圈之後,花費了七八天的時間,待我回到家之後,麵包過期了,肯定是不能食用的了!我不禁在想,如果這種物品可以在保質期內退換或調換,那麼我在保質期之外肯定是無法享受這個退換貨的待遇的!這個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對於我自身,我是一個汽車美容行業的從業者,就汽車美容服務這個行業來講,我可以出售實體的商品,也一樣在出售一種無形的服務,就比如,會員卡洗車服務(店店不同,不一而論,我出售的是一年內的計次卡),在我篩選客戶的時候,我發現有一類不活躍客戶,他們甚至一年兩年無法消耗掉手裡的計次服務卡!或者有的客戶消失了幾年之後突然出現要求消費自己幾年前的卡項!作為店家我選擇了繼續為其服務,只不過我同時也在思考一種問題:那就是,我出售的這種服務究竟有沒有保質期,這種保質期的約束力在哪裡?就好像我去買的那打麵包,我在保質期之外去食用它,會出現什麼樣的問題?亦或者是麵包在保質期之外只能丟棄?以此相類似的,是否在我所出售的這個計次卡有效期限之外,我還是否認可這種繼續消費行為?更或者說,我足足等待了這個客戶一年有餘,我的這個等待時間是不是也有價值,能不能兌換成價值?我所給其保留的權益是不是需要有相應該的抵扣?亦或者說我能不能在服務保質期之外拒絕對其服務?更近一步的去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所提及的雙方應盡的權利與義務,究竟如何去實現公平對等,等等等等的思考吧!

其實,保質期這個概念,對我而言,更多的傾向於一種思考,傾向於一種自願去維護自身,維護雙方權益的一種標註!或者說,這只是一種對於有形商品的概念加註,還是說,對於服務這種無形的商品就沒有了任何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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