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中,乙方給甲方寫了收款收據,但是甲方沒給錢,乙方起訴到法院,甲方說給了,請問律師怎麼辦?


對你有利的一個點,對方肯定沒有轉賬記錄,法庭必然會查這個款是怎麼給的,那隻能說是現金,這時就要增加提問,什麼時間從哪提的錢,什麼時候給的,給的你方的誰,給款的時候都有誰在場,然後法官從中判斷是否有漏洞,如果有,你的勝算會很大,但如果對方能說的天衣無縫,並且還有提款記錄和證人證言,你的勝算就很渺茫了。

你的致命點在,必須解釋清楚為什麼沒給款就開收據,你那個行業或者你公司的慣例?他讓你先開收據的聊天記錄?如果啥都沒有,那勝算也很低。

說這些你應該能看明白,法院的判決就是結合這兩個點,覺得哪個更可信,然後最終做出判決。


律師看世界


收據的意義就是代表你已經收到了款項,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開具收據就證明你已經收到了款項,或者是收到現金或者是收到轉賬。如果現實中對方既沒有轉賬也沒有給付現金,那麼對方依據該收據主張已經向你支付了現金,完全符合常理。

在現在這種情況下,除非你有紮實的證據推翻該收據,證明你只是向對方出具了收據,但是並沒有收到款項,否則法院最終很可能認定你已經收到了工程款。

在推翻的過程中需要蒐集很多證據,同時也要與審判庭進行溝通,這中間需要很多經驗和技巧,建議你委託專業的律師處理。


建築律師團


這個簡單了,像工程方面的一般都是先開發票和收據,然後銀行公對公賬戶轉賬,就算是雙方有這種情況扯皮,只要去查銀行的收款記錄就行了。銀行多有權威啊又是第三方,在法院銀行的東西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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