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5月13日上午,福建省寧德市福鼎、古田兩地法院同時敲響法槌,宣判惡勢力團伙案件2件12人,法院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對相關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這是去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的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福鼎法院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經福鼎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至2018年2月間,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蘭某姜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在福鼎市管陽鎮通過多次攔截運輸土石方車輛等方式,對被害人朱某貴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17年初,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得知被害人朱某貴在福鼎市管陽鎮唐陽村從事將高速公路施工項目土石渣外運出售的情況後,為向朱某貴索要販賣土石方的利潤,採取阻攔朱某貴運輸土石方車隊等方式,迫使其答應將利潤的50%分給其二人。此後,朱某明、朱某慈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並在朱某貴隱瞞運輸車次時攔車阻工,向其索取錢款。不久,蘭某姜明知朱某明、朱某慈敲詐勒索被害人仍積極加入,迫使朱某貴讓出利潤的60%給其三人。2017年12月下旬,朱某明等將剛刑滿釋放的被告人朱某梁介紹給朱某貴,由朱某梁安排人員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迫使朱某貴進一步讓出利潤給其四人。2018年1月間,因朱某貴未及時或足額交付錢款,朱某梁帶領朱某明、朱某慈至工地阻攔朱某貴的車隊,並採取微信滋擾、糾纏等方式對其施壓,迫使其通過現金及微信轉賬陸續交給四被告人利潤分成。2017年初至2018年2月間,朱某貴被強索利潤分成共計7.8萬元。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福鼎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蘭某姜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古田法院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在古田法院宣判的案件中,自2017年起,被告人黃某中經常糾集被告人陳某銘、曹某南等人混跡古田各賭場,先後發展被告人程某、程某源、葉某、徐某槐、江某鑫、張某為成員,逐漸壯大團夥的規模和實力,並於2017年11月組建以上述人員為成員的微信群,形成了以黃某中為首要分子,陳某銘、曹某南為骨幹成員,其餘人員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集團逐漸坐大成勢過程中,黃某中策劃、組織、指揮或默許成員為維護其本人或集團利益在古田縣域內實施多起有組織的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具有暴力性和公開性的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福建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六批涉黑涉惡案件

古田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 等罪名判處被告人黃某中、陳某銘、曹某南、程某、程某源、葉某、徐某槐、江某鑫、張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