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男子醉駕撞人還打警察 兩罪獲刑8個月罰金2000元

湖南法院網訊 酒後駕車撞傷人,不但不配合交警檢查,還暴力襲警,導致警員受傷。近日,嘉禾男子李某雄因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被嘉禾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8年10月24日晚,嘉禾縣珠泉鎮嘉家福超市二店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嘉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接到122指揮中心派警後,趕往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被告人李某雄開車撞到行人王某,且有酒駕嫌疑,民警李某捷即安排輔警李某江、李某靚等人做好當事人信息登記工作,自己則對現場進行勘察。調查過程中,李某雄態度惡劣、不予配合。李某捷便要求李某江等人將李某雄帶上警車,李某雄仍不配合,辱罵執法民警,並拉扯李某江的衣領、咬其左上臂,並用身體撞擊李某靚等人。隨後,民警將李某雄帶至交警隊強制醒酒。經抽取李某雄的血液並送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7.80mg/100ml。經鑑定,李某江的損傷為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李某雄以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李某雄犯數罪,依法予以數罪併罰。歸案後,被告人李某雄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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