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將村集體耕地租賃他人建堆沙場,新洲區一村委會副主任受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5月12日訊(記者鞠頔 通訊員武紀宣)

在未取得相關部門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村集體名下的耕地租賃給他人建堆沙場。12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紀委獲悉,新洲區一村委會副主任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巴勁松,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至2014年10月曆任馬驛村村會計、副村長、村長、村支部書記,2014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馬驛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馬驛村村委會副主任。

2018年10月初,馬驛村村委會與新洲區汪集街人餘某某達成口頭協議,同意將馬驛村原廢棄磚廠復耕後,土地租賃給餘某某用於建堆沙場,約定每年租金4000元。10月13日,餘某某在該耕地上安裝設備,建起了簡易洗沙場,開始進行洗沙。洗沙期間,巴勁松未到現場進行制止,並於10月17日安排村報賬會計收取租金4000元。11月1日,在區治庸問責辦、街道紀工委督促下,馬驛村負責清理了現場並恢復了土地原貌,及時整改,未對環境造成汙染。

辦案人員表示,巴勁松在擔任馬驛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作為村級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巴勁松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應負主要責任。後能及時負責進行整改,恢復土地原貌,未對環境造成汙染後果。巴勁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上述案例暴露出一些基層黨員幹部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缺乏、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生態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關係到人民群眾福祉,更是三大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全市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防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性損害,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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