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某等3人販賣毒品案二審宣判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某等3人販賣毒品案二審宣判

近日,我院提起公訴的朱某某、汪某某、陳某某販賣毒品一案,由鷹潭市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如下:

1.被告人朱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被告人汪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3.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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