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裴某某、彭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裴某某、彭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近日,我院提起公訴的裴某某、彭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由貴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裴某某、彭某某是汪某某犯罪集團中的一般成員,對裴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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