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如何管理小區違停?能隨便鎖車嗎?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進入了每個家庭,小區最初的車位配比遠落後於車輛發展的速度,尤其是老舊小區,造成車位遠遠不能滿足汽車的停放,出現違停就是常事,給人們的生活帶了不便、麻煩、甚至是危害。我們如何避免違停、如何處理違停在此和大家探討一下

我們主要探討有物業管理的小區 從物業管理的角度

如何分配小區的車位,是管理好小區的基礎。如果分配不合理,不僅是車輛難管理,人心也難安撫,這也是很多不負責的物業公司單純的為了收費,隨意分配,人為造成業主故意違停。“不患寡、而患不均”。

車輛分配的依據: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根據小區的規劃設計、購房合同。小區的車位配比是業主分配份額的依據。例如:小區的車位配比是0.5:1,也就是說每戶只有0.5個車位,現實中每個業主擁有的車位使用權不得多於1個。如果給單個業主2個車位,那沒有車位的業主會答應嗎?

《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對於租戶就不能同業主一起分配了。(儘管租戶是繳納了物業費也不可以,前面文章分析過)

有了讓人信服的分配方案,大多數業主就會支持。管理過程相對輕鬆容易,畢竟故意挑事違停的沒有了。

對於少數不服從管理的,違停,占人車位、堵塞消防通道怎麼辦?

1、物業管理方要在入門處,做好管控,小區內的車輛有個飽和度,不能無限制的放車輛進入。

2、對於進入小區內的車輛要做到,追蹤管理,隨時能聯繫上車主。對於違停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3、對於惡意佔用消防通道,不服從管理、不留聯繫方式的。一律清拖。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的相關規定,為保障消防通道通暢,可強行拖走違規車輛,費用由違規個人承擔。

物業管理車輛的目的是:維護小區內的車輛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通行順暢、消防通道安全無障礙!“鎖車”是對車主的一種懲罰,尤其在主幹道和大門口等關鍵位置的車輛,鎖車不光沒有排除隱患、反而加重隱患的,方式顯然不妥。還有“鎖車”限制他人財產,屬於侵權、違法!物業有這個權利嗎?

對於處理違停車輛建議:留有電話的,電話通知,沒電話的請110協助,限時離開,如果拒不離開的,故意不挪車的,用拖車器,直接給拖到隱蔽的地方,或者找拖車公司拖走。絕對不違法,保障消防通道通暢,排除安全隱患!

4、對於惡意堵塞小區大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從車主角度

加強教育、有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開車習慣。

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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