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校園刺殺慘案:這樣“替女報仇”的家長,法律絕不能容忍!

又見一起不願看到的校園刺殺慘案!但這一次,更令人悲痛的是——當事雙方一方是家長,另一方是學生。

我們忍不住追問:一位“怒髮衝冠”的父親,竟不惜拉著別人的孩子“玉石俱焚”。那麼孩子之間究竟有多大的仇恨,竟能激發一位父親將呵護之情、憤懣之意,變為砍向10歲男孩的斃命屠刀?

有人甚至已“腦補”出劇情:受害男孩對女孩實施了長達一年的校園暴力,而班主任不問、男孩家長不管、學校踢皮球……女孩父親在窮盡了一切正當手段都無果後,終於決定“血債血償”,即使自己踏上不歸路,也要讓“熊孩子”付出代價,同歸於盡。

然而,目前警方及媒體披露的信息卻並不那麼“吻合劇情”。

一、被殺害的男孩父親表示,對兩位孩子的糾紛並不知情。無論是班主任老師還是對方家長,“此前沒人跟我提過兒子欺負女生”;

二、班主任此前也未聽說此事,當天,本要約談雙方家長;

三、被害男孩的父親,前一天晚上已加女孩母親的微信,並進行了溝通,“某種程度上達成了共識”,但是女孩父親不認可;

四、被害男孩的父母都是醫生,男孩是家中獨子。醫院同事和同班同學的家長都證實,該男孩雖然“調皮”,但是比較知書懂禮,不是熊孩子;

五、女孩的父母在女兒出生後,就雙雙辭職在家陪伴孩子;

六、第二天,女孩父親直接衝進教室,打斷了正在上課的老師和同學,繼而把刀揮向了男孩劉某宸。

上述細節的真實與否,有待警方確認,但不妨礙我們得出結論:這樣“替女報仇”的家長,法律絕不能容忍!

我們旗幟鮮明地反對校園霸凌,也絕不認為一些明顯是校園暴力的行為,而被認為“只是孩子間的打鬧”。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難免,也要有個“度”。越過一步,就是觸犯了法律的雷區。那麼,“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為“熊孩子”的擋箭牌,該承擔的責任,即使“他還是個孩子”也不能開脫,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就堅決不能姑息!

同時,我們也旗幟鮮明地反對“私力復仇”。

大人與孩子之間,本就是一道強弱分明的不等式。儘管在一方眼中,10歲的劉某宸不是“熊孩子”,但在女孩家長眼中,很可能不是如此。只是,不管劉某宸有沒有問題、有什麼問題,

10歲的孩子絕不該被剝奪生命,更何況是被一個年富力強的成年人持刀殺害!

愛娃心切的心情,每一個人都理解,但從愛出發不能駛向恨的深淵,對自家孩子的保護欲,不能成為對他人施加暴力的理由。

綜合:中央政法委長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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