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立法明確中小學教師管教權。有了管教權,教師就敢管教學生了麼?

教育斑馬線


這是一個多麼悲哀的立法,老師已經淪落到要靠法律才能管教學生了,這些都是個別垃圾家長逼的!!2000年我開始讀小學,在學校不聽話不寫作業,被老師打了,回家被爸媽知道,又是一頓打,那時候被老師打,家長認為是小孩不聽話,不爭氣,所以老師打了回家後家長還要打一頓,這種事我經歷很多。而現在,小孩在學校被老師稍微懲罰一下,家長首先想到的不是小孩犯錯,而是小孩被老師欺負了,要找老師討說法。這種事這幾年井噴式的發生,老師說不得罵不得罰不得,還記得那個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收了手機,家長到學校把老師打了嗎?這兩年因為管教學生被家長毆打的老師不下 10起!我高中的同桌,在學校屬於小流氓那種,特別不聽話,班主任實在管不住,最後只能無奈的跟他說了一句,我再也不管你了,你愛學不學,管你出事了我還沒錢賠!!現在有部分人有著狗屁的邏輯,老師收入高了,所以小孩可以不聽管,所以他的小孩不能罵不能說!!甚至有些家長在家裡當著小孩的面討論這個老師怎麼怎麼樣,小孩聽到他爸媽都這麼說老師了,他去學校還會怕這個老師嗎?


龘齉齾靐


日前,《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正在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條例中提到的關於教師對於學生的管理權,是這樣說的: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這裡,確實是明確了教師對於學生的管理權,這是在當今教師管理權喪失殆盡的環境下,是一個比較令人振奮的消息,這說明,教師無權管理學生,不敢管理學生這種不正常的情況,已經引起了高度關注。

但是,這並不是說,廣東省的這個學校安全條例頒佈施行了,教師就敢管學生了,因為條例賦予了教師管理學生的法定權力,但是,並沒有怎麼管理,怎麼懲罰的細則,缺少這個可操作的細則,教師不敢管理學生的情況依然會是濤聲依舊。

廣東省的學校安全條例是法規,但是,不可能很具體地提出哪些情形下,教師可以採取何種懲罰措施懲罰學生,而有了這個條例,就必須有具體的詳細的可操作性的細則出來,教師才可以真正使用這個權限來管理學生。

所以,光有這個條例還不行,還應該由教育部門和立法機關,相互配合,就教師對學生管理權這一內容,制訂細則,這樣才可以推行到學校的實際工作中。對於廣東省的這部條例我們充滿期待,我們更期待細則能早日出臺!

管理學生並不是為了管理,而是為了學生能夠真正地接受教育,成長為真正的合格公民。而如今學校的學生管理,怎一個亂字了得。教師對於違反紀律、故意搗亂的學生,束手無策,課堂喝酒嗑瓜子打鬧,教師不敢管又不能不管,相當尷尬。

教師管了,這樣的學生是肯定不讓管的,這樣衝突所在難免,只要發生衝突,不管是什麼具體情況,教師都是死定了。如果教師受到傷害,基本無人顧及,學生受到一點點傷害,那就是地動山搖,哪裡還有教師敢於出頭管理學生呢?君不見那位女老師,罰站三分鐘,關押七小時!

於是,教師的佛性正在擴散和成長,不得已的擴散和成長,可怕的擴散和成長!如今,廣東的學校安全條例來了,給了學校學生管理的希望。廣東的條例來了,全國各地的條例一定也不會太久!


當代師說


編者按: 廣東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中明確:“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的規定。 那是不是意味著教師可以有權對學生使用一定的懲戒權?甚至是懲罰權?我認為還是謹慎小心點為好。



因為,草案中並沒有詳細的說明教師可以使用怎樣的教育懲罰措施,也沒有規定懲罰措施實施後產生的後果誰來負責等等具體現實問題。 因此,該《草案》即使從制度上保障了教師的教育管理懲罰權,也如同雞肋一樣,既不中看,也不中用。如果能解決教師懲戒權的後顧之憂方可有保障。怎麼解決?那就是把現在不敢管,或者不會管,或者無能,或者不為教育只為政績,或者不敢站在教師後面的校長都清除掉才可以。



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崛起之路就在眼前,主要經濟指標和軍事科技等領域已經位居世界前列。然而,唯獨教育領域與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甚至比不過鄰居印度,更別提我們國家的世仇日本。 在教育經費已經每年投入超過GDP的4%的情況下,教育發展卻不盡人意,甚至到了很多地方的教師崗位無人報考的尷尬境地。

是什麼原因阻礙了教育和經濟發展的不同步問題,我覺得這與目前的學校管理者的素質和能力低下有很大關係。 素質教育理念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卻遲遲得不到發展,這很學校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質問題有很大關係。



試想,一個學校的校長本身素質和能力都達不到新時代素質教育的要求,又怎麼能把學校管理好,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呢? 縱觀大多數學校的學校領導,還教育理念和認識還停留在幾十年前的應試教育的管理認知上,他們自己本身不懂得什麼是素質教育,也不懂得如何在素質教育理念下轉變管理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素質教育。

社會上流傳著這樣的段子:一流校長抓文化,二流校長抓管理,三流校長抓成績,四流校長抓教師,五流校長扣績效,不入流的校長亂罰款,實際情況上確實如此,因為他們就是不敢管學生,而是把這種責任完全推給班主任和科任教師。

很多學校的校長不知道如何開展素質教育理念下的管理,就只能搬照企業管理的那一套方式來進行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把教師當成是“打工者”,學生則是“工業產品”,學校則成了“工廠”。“刷臉”上班,“按指紋”下班,強迫教師和學生補課,動不動就扣績效,罰款……目的只有一個:為了成績,為了政績。

校長儼然已經成了“官員”和“老闆”,哪裡還像個校長的樣子? 這樣的校長哪裡還有人文,還有什麼文化,哪裡還有什麼素質教育?有的只是“升學率”,“政績”,這樣的教育怎麼能和國際主流教育理念接軌呢?培養出來的人才又怎麼會有創新人才呢? 我們國家不缺少優秀的教師,而是缺少優秀的校長。

所以,如果想讓教師敢管學生,就先讓校長敢管學生。此外,進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推進素質教育,除了廢除職稱和績效工資之外,還要從轉變校長觀念,甚至把不懂教育,不懂管理的校長通通換掉,這樣才能有進步,我國教育也會很快跟上發達國家的教育。


孖無悔觀教育


作為一個參加工作十餘年的一線教師(含班主任),現在的學校學生管理,怎一個亂字了得?

一、高層領導施壓,底層學生不講理胡作非為,老師兩頭受氣不討好。

高層平要紀律、衛生、表現、成績。底層學生不管你,管管學生惡習說你吃多了撐著,安排衛生打掃說在家都是小皇帝小公主,要表現成績?真可笑,那是我的,和你老師有關係嗎?你學習再好,學霸,現在怎麼還這麼窮?我爸是農民都比你強上四五倍了……

二、學生搗亂,老師和學校不敢管。

學生打架了,鬧事了,家長配合,但老師說服教育不起作用了,問你,怎麼辦?這時學校讓老師出頭管教,家長則是坐收漁利,而老師……唉,能怎麼辦?你說的重了或動手了,家長告你,你不說吧,又於心不忍,自己以教書育人是為天職,但他也有家,聰明人不可能為了你的孩子而丟了自己的飯碗,所以,只好把一隻眼閉起來,任由上頭和家長說自己如何如何的無能了……

三、從教這麼多年了,已經認識清楚了這是一個高危職業。

學生是未成年人,而教師是成年人,不管以什麼理由有一點事兒,我們每個人都認為會是教師的錯,這毫無疑問!因為老師是成年人……

四、隨著社會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學校學習成績已經不再是走上社會後的後盾。學習也在改變一個人命運和境遇時也往往顯得蒼白無力。

幾乎很多學生都知道將來唸不下書,打工也比村裡那誰誰當老師強多了,更何況那誰大學畢業了連工作都沒有,連個老婆都娶不下,所以,在社會科技經濟發展了的現在,腦力勞動者收入也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有些家長甚至不認為老師是腦力勞動者,稱老師是帶孩子的。

五、有些家長隨著孩子的成長,對教師行業產生敵對感。據我平時的觀察瞭解,這些家長把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孩子們漸漸拉開差距(學習好壞)的責任,歸結為是老師的錯,他們認為老師沒教好,沒有對他的孩子盡力等等,但從不從尋找自身原因對孩子的失職。

六、每個教師在孩子、家長、和學校面前,選擇沉默。最近奔馳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其中碩士女被逼得無路可退,只要選擇撒潑,我想這也是作為一個有知識有教養的女人為維權最後的掙扎了。和老師相比,老師有過之而無不及,唯一不同的是老師選擇了沉默,沒有像她一樣在孩子們面前撒潑。

七、教育下一代是國之大事,家之大事,作為老師,我希望大家能理性認識孩子的教育,讓學校教育的亂現象怪現象漸漸消失,這樣才能讓孩子將來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有能力的社會主義接班人。我想到那時,才是國之幸事,家之幸事!




中考學堂


我有如下思考;



我個人覺得有的問題與家長有一定的關係!對哪些無理取鬧的家長是否也應有個懲罰制度來配套制定!對於家長不積極配合教育的,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是否也應參加組織培訓,培訓不合格的是否也有個懲罰制度。



學生嘛!

畢竟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教育好學生,培養他們,而不是為了讓他們變得像羔羊一樣!懲戒也必須分情況,要有個度!目的是轉變學生。而不能變成一部分教師偏見的洩憤或者是成為教師不思長進的、不掌握教育方法的藉口!



那種情況是要懲戒的、哪些是不能懲戒的、哪些情況是進行心理輔導的、各方面的情況必須想周到,規定明確!不能讓老師隨意處罰學生!必須有個健全的制度!

另一個是我們只能做到哪些處罰,只能處罰到那種程度!要有明確的規定!決不能出現教育暴徒分子!而是有思想、有方法、有學問的教育者!



教育不光抓老師,還要抓家長,抓學生,抓社會,抓地方教育管理者,抓破壞教育生態的因素!



大家有什麼建議!為了下一代!請提出寶貴意見!謝謝!


百姓杏壇匯


首先題主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什麼時候教師沒有了管教權?什麼是管教?管教是管理、約束和教導。管教權自古以來就是教師的權利,我們每天都在管理和教育學生,一直在不停地行使著管教權。

題主大概想表達的是懲戒權。教師敢大膽地使用懲戒權嗎?這是不可能的。

廣東校園安全條例送審稿中規定教師可以對不守紀律不認真完成作業的學生採取一定的懲罰措施。注意:”一定的”,這個”一定”,是指哪些措施?不明確,不具體,當然也沒有可操作性,這個不具操作性規定只能是形同虛設,跟沒這個規定一樣。

從一線教師到人大代表到專家,都在大聲疾呼”懲戒權“立法,可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說出懲戒措施的清單來,那麼懲戒權立法也就是空洞的喊口號而已,建議這種振耳發聵的裝腔作勢的口號別再喊了,有本事列個具體的懲戒清單來。如果哪個或哪幾個可行,立法了,就可操作了,這才是玩實的。

有網友提問,是法大還是條例大?這個問題問得相當內行,廣東的立法條例在法律效力上是低於國家基本法的,在與《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等發生衝突時,是以後者為準的,廣東省的校園安全條例中的那一條有關懲戒的規定,在相關基本法未做相應修改的情況下,其實是違法的、無效的。

在目前的法律規定下,我們無法通過法律來行使懲戒措施,只能以批評教育為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合理合情地自我把握分寸,以不傷害身心健康為前提,施以必要的懲戒。但每位教師應該明白,懲罰只是短期有效,給孩子帶來的長期傷害可能是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的,真正的成長是自己的人生體驗和外界環境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一定要有足夠的耐心和定力。

社會主義法律不可能明文規定懲戒權的,因為一旦開口,體罰學生就有了依據,體罰將一發而不可收拾。有的專家說懲戒不是體罰,是自欺欺人,譁眾取寵,讓他說一個不是體罰的懲戒,恐怕一條都難以說出來。

我曾經在頭條裡發文和評論,指出”從懲戒權立法的提法一出來,就註定是落空的“,我現在還是這個觀點,將來還堅信不可能立法設立懲戒權。

我想提醒的是,廣東的校園安全條例目前還處在送審稿階段,還沒有正式成為法律條文,如果最終通過了其中的那一條,廣東的教師們千萬別依這個空洞的規定而放開膽子懲罰學生,因為很容易走進誤區、走向肆意體罰學生的道路上。一旦有師生衝突、家校糾紛,可能就不好辦了。

不少人為廣東明確懲戒權叫好,我真不知道好在哪裡!





百姓茶館話人生


當年《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頒佈讓教師失去了對學生的懲戒權,在保護孩子們的同時也讓一部分學生開始無所顧忌,變成了無規矩甚至無底線,實實在在把大批老師逼成了“佛系”。現今,《廣東省校園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出臺又讓1200萬教師看到了希望,那麼教師能否擺脫“佛系”?學生又能否有規矩的成長呢?

其實,家長教育孩子,教師教育學生都不能走極端。如果不給任何懲戒一味包容和賞識,勢必讓孩子沒有應對挫折的能力,這才會有老師批評後就回家跳樓留遺書,家長沒收手機後就以死相逼的新聞。如果在教育中只注重智力投資而忽略情商發展,就可能出現教室裡殺老師沒有恐懼,自己家裡殺父母沒有悔意的可怕案例。如果一味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用呵斥和皮鞭打孩子,就可能給社會養出了一個暴怒的人,相當於給家裡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所以必須講包容賞識和懲戒恰當的結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在廣東的“草案”公佈之前,很多有責任心的老師就一直沒有放棄手中的懲戒權,因為不懲戒,學生就沒有害怕,就無視了規矩,更有可能失去底線。所以老師們寧願頂著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風險去管理學生,為了學生的未來,為了家長對孩子成才期盼的眼神,當然也為了守住教師的這份尊嚴。由於缺乏法律依據,老師的懲戒做的膽戰心驚。現在好了,懲戒權即將有法可依,老師可以放心大膽的適時適度行使懲戒,學生必定會有畏懼,做事會慢慢走入正軌。

老師們,準備拿好手中的戒尺,為了學生未來,為了教育的尊嚴,讓我們在法律的前提下,“手有戒尺,心有溫度”的做教育。


紫木玉


早該這樣了!

一邊抱怨老師教不好學生,一邊又不讓老師管教孩子。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一個無所畏懼的孩子能成才?小孩子自控能力差,老師又不好管,深了淺了,家長情緒左右學校教育。

沒有老師閒著沒事無緣無故去指責學生,超出了老師的忍耐極限老師才會管教,老師愛每一個孩子,不會有什麼歧視偏見的。

家庭教育中家長可以責罰孩子,學校教育也得賦予老師責罰權,為廣東的做法點贊!


步上雲霄620041067


我是肥仔老師!我來回答。

首先,我為廣東的這一舉動點贊。雖然我並不認為廣東的這個措施能起到多大的效果,但只要他敢給我,我就敢用。

自從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後,我們老師對於學生的懲戒權,似乎在一天之內就失去了。搞得我們老師不知所措,都不知道怎麼管理學生了。特別是基於保護弱者的思維,導致如果我們老師和學生髮生衝突,深究起來,我們老輸的可能性是99%。這更是嚇壞了我的老師,用驚弓之鳥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於是便誕生了一大批所謂的“佛系老師”。



我們老師必須有一個覺悟,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大方向是對的。因為未成年人心智發育還不成熟,自我保護的能力差,的確是應該立法給予保護。只不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完善,導致了對未成年人的放縱,真是過猶不及。我相信,在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會不斷完善的。


現在是糾正的時候了。廣東不愧是走在改革最前面的省份,率先正視管理學生難的問題,並且草案給老師合法的處罰學生的措施。不得不說,廣東走出了難能可貴的第1步。儘管我並不看好廣東這一舉動的效果,但只要你肯給我合法處罰學生的措施,我就敢用。風險肯定是存在的,但作為一個老師,必須要有擔當精神。不單是老師,任何行業的人,都必須有擔當精神。沒有任何風險的職業,不存在於這個世界上。

改革要循序漸進,立法也要一步步來。我相信問題總有解決的一天的。

期待你的認可和關注。


肥仔老師談教育


在我們正確的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認為我們要理解什麼樣的權利叫做管教權。

老師對學生的管教權體現在對學生的行為規範進行管理,對他們的學科成績負責。

但是很多人都認為老師擁有的管教權,就是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打罵的。我們千萬不要這樣認為。只要大家不這樣認為,我們就知道現在的學生 ,只要是在學校的,絕大部分都是能夠獲得老師的關心的。關心學生,實際上就是一種很溫情的管教。

學生違反紀律,只要是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師能夠解決的,一般來說,他們都能夠解決。只要不是那種非常頑劣,這些學生都會給面子的。如果學生不聽話,那就只能到政教處去請教務處的人教育他們了。一般來說,教務處的人也不會隨便動手打孩子的。只是他們可以行使處分的權利。

學生學習成績不好,或者是學習不認真,各科老師也會給他們進行適當的指導。我們不要以為老師總會開辦補習班,然沆叫他們出補習班開小灶,然後收他們的補課費。在我們這裡。一到下課,我們的教室都會有很多學生圍著老師,辦公室也會擠滿學生。問各種各樣的問題。

但是也會有一些學生根本不把學習看成一回事。十天前的一個晚自習,我發現一個學生寫作文實在不像話,我對他說你拿出你的作文本,我們到走廊那裡去講吧。你說他是怎麼說的?他說,不去可以嗎?好吧,不去就不去吧,我只好在講臺上把他的作文講了一遍。但是他根本就沒聽。

作為老師,說這些根本不想學習的學生也是沒有辦法的。我們也希望教務處像德育處那個樣子,對這學生要讓他們課後補課,哪怕是罰他們抄幾篇作文也是好的。

最後,我認為這種所謂的管教權,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我們一直在實施呢,有人想多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