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愛抽熱鬧233


路人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

一個老人摔倒,如果與路人的行為無關,是老人自己摔倒的。那麼即使老人最終死亡,路人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如果老人摔倒是路人碰上的,路人不去扶或者是不救治老人,那麼路人是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嚴重的還有可能會構成過失犯罪。

現在的人都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見了倒地老人也不去扶了,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也顯得人與人之間太冷漠了!



試想:一個年齡很大的老人不小心摔倒了,雖然與你的行為無關,但是就因為你不上去扶一把,最終老人因傷勢過重而死亡。那麼在法律上,雖然你沒有責任,老人的家屬也奈何不了你。但是在道義上,你會受到良心的譴責的。

眼睜睜的看著一個老人倒地在地上掙扎痛苦,而你卻選擇袖手旁觀,看到老人求助的眼神、絕望的表情、扭曲的身體,你於心何忍?如果老人真的就在你沒有救他的情況下而死去,那畢竟是一個生命,你良心上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但願人人都拋開顧慮,該出手時就出手,救苦救難,見義勇為,好人一生平安。


法重情深


不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要是扶了那就說不清了。


我的一個朋友,在自家飯店不遠處看到一個老人摔到了,心地善良的他馬上開著車把老人送到了醫院,到了醫院還墊付了500元的押金,等到家屬到了醫院的時候,朋友以為可以離開了,可是家屬卻不讓走,得說朋友是開車肇事。

最後朋友無奈報了警,經過警察的多方調查,對於車輛的檢查和對於老人摔倒地方的多人證明,朋友才洗清了冤枉,家人得知真相後,不但沒有說聲感謝,反而還一副很失落的樣子。



如果朋友不扶那個老人,而是當做沒有看見,肯定什麼事也沒有,反而好心把老人送到了醫院,卻讓家人誤會。我問朋友後悔嗎,朋友是這樣說的。

不後悔,朋友說以後碰到老人摔到依然會扶,面對一個老人摔到,自己無動於衷的話,良心會不安,雖然遭到家人的誤解,但是總歸自己的自己的心是踏實的,他說“頭上三尺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


我是焱垚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這要放80年代,這人要被批鬥的,但是現在社會,你不扶倒地老人,最多也就被別人嘴上說兩句,也沒有什麼要承擔的責任。

現在的社會很現實,如果我扶了這個老人,老人最後送醫院如果還是死了,那麼老人家裡人就有理由來訛我了,最後還要打官司解決,我本來好心去扶老人卻要承擔這麼高的風險,這是目前社會人不敢扶的原因。

可能也會有好的情況,比如我把老人送醫院了,老人因此撿回來了一條命,他的家人可能會感激我,也就得到一點心靈的安慰。就如我上面說的,扶了之後承擔的風險遠遠要高很多。

沒扶老人,老人如果最後死了,你從新聞中得知了,可能也就是感覺內心過不去,可能會被道德譴責,但是你沒有義務就一定要去扶老人。

如果你真的很想幫助倒地老人,你首先要做好錄像,救人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讓路人幫你拍攝從你接觸老人前到救助老人全過程的視頻。這是保護你自己的同時,也盡了自己的一份力。

這在現在的社會,是非常有必要的。錄像這個點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就和開車在偏僻的山區出事故有行車記錄儀一樣,誰的責任一清二楚,不需要口頭爭辯。做正能量的事情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首先你要保護好自己!

扶不扶摔倒老人更多的不存在義務,我不扶也沒有什麼責任可言,如果這個社會更美好一點,更和諧一點,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誠,我相信更多人會去扶一把。


十萬言


不是不扶,是家裡經濟條件不允許我扶,我如果是千萬富翁,我就扶,也不怕他訛我,即便訛我,我也賠付的起。如果我遇到,我頂多下來遠遠拍個視頻,先證明自己沒關係,不是肇事者,然後在報警。別他麼訛詐我,讓我去證明自己跟這事沒關係,交警隊,派出所的跑好幾天,找證據,找視頻,浪費時間,精力,有那時間我做點什麼不好,他死不死跟我沒一毛錢關係,我救助你,幫助你,是我好心,我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幫你,如果是個孩子,我會毫不猶豫去幫忙,因為孩子不撒謊,因為孩子沒那麼勢力,因為孩子的純真,因為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未來。如果是一個老人,一個變壞的老人,不好意思,我先要維護自身權益。我和你耗不起時間去解釋,也賠不起你。


逍遙子luck


救死扶傷是我們國家的傳統美德,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種行為每個人都有的責任感。

大街上農村摔倒的老人小孩時有發生,我都會去扶他們起來,因為我這種幫助別人的性格永遠也改不了的,在很多年前,有一位八十多歲的城裡老人,在人行道上摔倒,剛好有位人力三輪車師傅路過,他緊急殺車,把老人扶起來,當時老人不省人事、當時三輪車師傅心裡有點慌了,東望西觀的盼望別人一起幫忙,出出主意能使老人有過治療的著落,後來過往的人越來越多,當時也沒有什麼救護車,也有人認識那老人,很快就有人猜想一定是這個三輪車撞的,沒多久老人的兒子女兒都來,七嘴八舌的指責三輪車師傅,這時有誰能夠說明當時的情況呢?連我們幾個證人都無法去證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在大家的幫忙下把老人抬上三輪車上送往醫院,最可笑的是還不讓三輪車伕走,他幾個女兒要三輪車伕交醫藥費,車伕在冤枉之下報警了,在警察的勸導下車伕交了四千醫療費,老人在第二天清醒過來了,警察說明了情況,問老人是自己摔倒的還是三輪車撞倒的,老人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車伕一夜沒有睡覺,嘴裡時候在說老人別死,後來警察宣佈老人是自己摔倒的,還車伕一個公道,後來給了市民的感想,好事做不得,做好事有時倒成了壞事,如果老人死了呢?這車伕永遠是個冤枉,這個冤枉背得起嗎?

如果老人摔倒了最好要有證人在旁最好不過了,以免造成一些誤會,假如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你不去扶,老人死了對你來說也許沒有什麼責任,但是你會一輩子自責自己的良心,俗話說的見死不救三分罪。


人生如夢158167915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無關,並且老人沒有指定向你求助,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有關,需要視情況而定,最嚴重的可能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老人摔倒後明確向你求助,但是你置之不理,意味著未履行救助義務,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因為救助義務方面我國未立法,所以,不履行救助義務大都是體現在侵權行為中,民事賠償的責任比例上,像是該問題的狀況,基本沒事兒。


回答基本問題之後,筆者還是覺得有必要討論一下扶不扶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導致很多人怕被訛。當然,因為按照這個邏輯,確實也有被訛的風險。

可實際上,大家是想扶的,要不然還探討這個問題幹嘛?不扶就好了。

恐怕很少有人會願意看到一個生命在自己眼前流失,因為這是非常殘忍的一件事兒。

但是,因為受限於某種規則,亦或者以訛傳訛產生的危害,讓還多人心有顧忌。

這也是為什麼屢屢有人提出問題,而又有那麼多人探討的關鍵。因為大家都想扶,之所以問,是想找一個信心,讓自己敢扶。

當然,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非要在那分析不扶的道理。說實話,不扶要什麼道理?轉頭走就好了,不去做就好了,還用得著你去分析?

不過,筆者也確實沒辦法給人信心,因為被訛是一個或然率的問題。有人問好人多還是壞人多,那當然是好人多,可是碰上壞人的幾率再低,哪管是萬分之一,還是有幾率。

所以,筆者也不能告訴人更大幾率會碰上好人,然後就勸大家忽略碰上壞人的風險,這樣很不道德。

而在這個問題上,筆者最想說的是,其實我國一直缺一項法律,

叫:見危不救罪。

這個罪名很好理解,見到他人有危險,你能管不去管,那就是犯罪。

其實大家都明白,如今扶老人被訛的可能性不大,到處都有攝像頭,當時的狀況可以全面的還原。但是,大家擔心的主要是被訛這個過程,對於心情、工作等等方面的影響。要知道,這也是一種成本。

而且,見危救助的行為,讓“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扶”攪和的失去了正當性。也就是說,你扶老人的行為不是正當的,因為不是你撞的,你不需要扶。

而如果見危不救罪立法的話,就意味著“我扶你是正當的,你訛我就是敲詐。”

如果對方真的敢訛你,你可以告他敲詐勒索罪,讓其賠償,讓其坐牢。

所以,也呼籲立法部門對見危不救相關事宜有所思考。

事實上,年見危不救行為入罪的議案,已經於2001年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被提出,隨後便進入到問卷調查階段,相信待時機成熟,就可以出臺。

其實,見危不救罪不是筆者編出來的,很多國家都有

在德國刑法典中,有一條內容是這樣的:

“因意外事故、公共危險等情況發生,需要救助相關當事人時,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如果有提供救助的可能,而對於自己無重大危險也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的前提下,行為人不提供救助的,處一年以下監禁或者罰金刑。

要知道,德國是將該罪例如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見其重視程度。

除此之外,日本有“遺棄罪”,內容就是見危不救罪,和咱們法律的遺棄罪不一樣;奧地利有“怠於救助罪”。還有法國、俄羅斯、荷蘭、匈牙利、捷克、土耳其、瑞士、挪威、葡萄牙、希臘、意大利等很多國家,都有諸如此類罪的設定。

其實,我們經常看電視裡面,有些人在國外遇到危險,可以馬上在大街上求助,而且往往可以很容易得到幫助,其實就是有些國家實現道德法律化,這並不是誰冷漠,誰熱情的問題。

所以,希望我們也能有諸如此類的規定,這樣就可以把一些問題徹底消除。


小言詹詹


中華美德在當前三觀己毀的年月,善良已被摧毀,人性業已盡失!

當年,南京一個彭宇案終結了見義勇為,終結了中國幾幹年以來老祖宗畄給人們的真善美及助人為樂,及樂善好施之精神!

一個國家,個民族如果喪失了最基本的善良,誠信,見義勇為及英雄主義精神,那將是危險的,沒有希望的民族!

所以國家要大力加強對人們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層面的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下一代的政治思想教育,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善良,勇敢及其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好的思想品質不能丟!

弘揚真,善,美,拒絕冷漠無情,今天摔倒的是別人,明天摔倒的就是:你,我,她家中的老人!

讓大家一起拒絕冷漠無情,

一起弘揚正能量!


老郭125293108


顯而易見,路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個問題涉及到作為義務及不作為侵權等重要知識,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一名路人恰好經過。但路人出於某種顧慮(比如害怕被訛)而沒有去扶,老人因為沒有及時救治而命喪黃泉。那麼,該名路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在討論路人是否應當對老人的死承擔責任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當討論路人是否對老人負有扶起並及時送醫治療的法定義務。

像這種以做出特定行為為內容的義務叫做作為義務,在負有作為義務的前提下,能夠履行作為義務而拒不履行,那麼義務人就將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作為義務的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某種特定的法律關係,比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之間、看護人與被看護人之間等負有保障對方人身安全的作為義務;二是基於先前行為而產生的作為義務,比如一名路人將老人撞倒在地,那麼這名路人便對老人負有及時救治的作為義務。

顯然,題目中所述的路人對摔倒老人並不負有作為義務,一方面他們非親非故,另一方面老人也不是這名路人撞倒的。因此路人完全可以“就此別過”揚長而去,即使老人因此而死路人也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道德上來說路人應到扶起老人並將其送醫。但道德義務並沒有任何強制性,更何況現在摔倒老人訛人成風,誰也不會對路人加以職責的。


冰焰


扶了吧.怕被訛詐,不扶吧.怕被指控見死不救。唉!做個路人甲像是偷了誰的那樣左顧右看提心吊膽的,恨不能找個地縫鑽進去了事兒。

縱觀多少因為扶了老人,被訛詐的事件中,哪一家子不是訛的盆滿缽溢的?!靠著壞著的良心發家致富了。所以現在一旦出現這種老人摔倒的事件,人們是有多遠就躲多遠,迅速離開出事現場,唯恐自己被牽連進去。即使沒有及時躲開也絕不會上前扶起,頂多能打個電話報警,就已實屬很不錯了。造成現在這種社會現象,國家的賠償法律是該好好的反思一下了。





123春之花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而不扶,導致老人死亡,是一種極端自私的,麻木不仁行為,雖然不要承擔法律責任,但道德、良心會受責備,這種責備比金錢損失更難受。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我肯定會不顧一切地先去救老人。

網傳有老人極其家屬故意製造“碰瓷”事件,估計只是極其個別的,不能因此就對世界充滿惡意。就“碰瓷”這種行為比小偷更可恥,類似於當眾搶劫,社會應鄙夷這種行為,並且呼籲政府出臺制約法律嚴辦。



而有些新聞媒體故意以此誇大宣傳,是別有用心要把社會引向陰暗面,唯恐天下不亂,為自己的麻木不仁行為尋找藉口。這種負能量不可津津樂道。

社會主義社會應該是個溫暖的大家庭,必須大力提倡講禮貌、講奉獻,大力提倡互相幫助、樂於助人、甚至捨己救人的高貴品質,讓上世紀六十年代的雷鋒精神迴歸社會,增加國人的社會幸福感。


如果一個老人摔倒都沒人扶,這麼一個冷漠的民族還有希望嗎?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在哪裡呢?

歡迎網上同仁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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