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叫“我福康”內心巨骯髒,工人們的工傷賠償金他都貪!

名叫“我福康”内心巨肮脏,工人们的工伤赔偿金他都贪!

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夕,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玉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區勞動保障所所長吳福康貪汙受賄案件。當天法庭旁聽席上座無虛席,而其中不少是身穿工作服的企業工人。

一起普通的貪汙受賄案件,為何得到這麼多企業工人的關注?其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故事?

企圖瞞天過海 不料反露馬腳

根據玉環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介紹,這起案件的線索來源於一次群眾現場舉報。

孫婉琴,是玉環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組組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她負責聯繫監督的單位,而城區勞動保障所是人社局下屬的一家事業單位,負責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兩項職能。

在一次市人社局駐點監督過程中,一位名叫李士廣的工人找到孫婉琴,反映有人“吃”了他的傷殘賠償金,而對象直指時任城區勞動保障所所長吳福康。

李士廣是玉環市一家機械公司的工人,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事後他要求企業賠償工傷有關費用。該公司通過委託城區保障所進行仲裁調解後,他從吳福康手中拿到了37000元的賠償金。

後來,他從同公司的工友那裡聽聞,公司實際賠償金額是45000元。從45000元到37000元,這裡面的8000元怎麼會不翼而飛呢?一氣之下,他就過來實名舉報。

玉環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組迅速成立調查組,對這一問題線索進行初核,分別找到企業方負責人、經辦人瞭解情況。出乎他們意料的是,企業方竟然異口同聲地否認,一致回覆賠償金額只有37000元。

然而,通過核查財務憑證、銀行流水等數據,企業負責人不得不吐露真相。原來在聽聞李士廣去紀檢組反映,意識到紙包不住火的吳福康,私下拿了8000元現金還給了企業負責人,要求把此事暗地了結。

除了李士廣,還有沒有其他類似的情況呢?玉環市紀委市監委抽調紀檢監察室骨幹力量成立調查團隊,在不驚動當事人的情況下,調取了吳福康2015年至2016年經辦的近1000個工傷仲裁調解案卷,分頭開展外圍核查。

遠赴千里找證人 騙局真相終揭曉

1000個多個企業工人,其中大部分都是來自玉環市外的,被鑑定為傷殘等級後,不少已經失去了再就業的能力,離開了玉環回去老家養傷,有些早已更換了聯繫方式,調查難度可想而知。

鄭通樓就是其中一位。2018年12月,當調查人員遠赴1000公里來到江西找到他家時,破舊不堪的房屋門上,一副輓聯依然字跡清晰。令調查人員深感痛心的是,他的妻子告知丈夫鄭通樓在一個月前剛剛過世。

從他的妻子口中,調查人員瞭解到鄭通樓原本在玉環一家企業零部件公司工作多年,後來被鑑定為塵肺病二期,通過城區勞動保障所吳福康的調解仲裁,他們拿到了9萬元賠償金,全部花在了治療上,家裡還欠下了10多萬的債。

當調查人員問及“是否知曉賠償合同上的金額為15萬元”時,鄭通樓的妻子表示他們是知道的。在調解仲裁過程中,吳福康告知他們企業最多隻同意賠付10萬元,但合同上的金額必須要寫得高一點,方便企業用來抵扣稅款的。

除此之外,調查組遠赴安徽、湖北、廣東,再到省內磐安、舟山等地,有計劃、有順序地收集固定證據。

“背靠背”調解是發案的主要原因。來找吳福康調解仲裁的案件,都是受傷工人和企業雙方無法自行調解的。作為仲裁員,吳福康一面代表受傷工人,要求企業方不斷抬高賠償金額,轉過身後他又代表企業方告知受傷工人企業方的各種壓價理由。在他的斡旋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根據吳福康要求企業方以現金的形式將賠償金交由吳福康轉交。這一轉手之機,吳福康輕而易舉“吃進”了中間的差價。

吳福康事後坦白,之所以要求企業方用現金形式賠付,就是為了減少作案痕跡,抽取的現金一次多則5萬、3萬,少則2000、5000,這麼多的現金他也不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直接堆放在辦公室保險櫃裡,用於個人債務、生活支出等。

經初步查實,吳福康在擔任勞動保障所所長及勞動爭議衝裁員期間,多次利用其工傷仲裁調解的職務便利,在經手、保管企業支付給受傷工人的傷殘賠償款過程中,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截留賠償款高達29萬餘元。

沆瀣一氣 “黃牛”律師如此代理

兩年內發生了30多次,吳福康真的有這麼大的能力可以做到誰都不知嗎?

在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從受傷工人及其家屬口中反覆聽到兩個名字“黃鬥榮”“雷繼策”。後經核查,他們兩個分別來自貴州、湖北,名下分別有一家法律諮詢服務公司,在玉環從事工傷賠償案件代理工作,也就是工人口中的“黃牛”律師。

相信老鄉會幫老鄉,在自行與企業調解不成後,不少外地受傷工人找到了黃鬥榮、雷繼策,希望他們幫助代理工傷賠付相關事宜,也同意支付傷殘賠償金的10%左右作為代理費。

然而,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兩位代理人在這個調解過程中扮演是什麼角色。通過深入細緻核實,調查組發現黃鬥榮、雷繼策兩人與吳福康存在著頻繁不正當的經濟往來。

在被留置調查後,兩人分別交代了事情經過。原來,在多次工作接觸之後,黃鬥榮、雷繼策兩人與吳福康漸漸熟絡起來,為方便自己代理的案子早日調解處理,他們知道必須要打通吳福康這一關。超市卡、香菸、白酒、茶葉……他們隔三差五地變著花樣討好吳福康。

出於職業的敏銳,不久黃鬥榮、雷繼策就發現了吳福康的秘密,但兩人卻都沒有去揭露真相,反而提出了更加大膽的“合作”計劃——在兩人代理的工傷賠償調解中,吳福康減少中間差價,這樣表面上看來受傷工人可以拿到“更高”的賠償金,他們可以隨之拿到“更多”的代理費,而代理費中他們則按比例提成分給吳福康。

精於算計的吳福康,反覆衡量了兩者之間的風險係數後,同意了與他們合作。經查實,吳福康從中先後收受財物達人民幣4萬元。

“實在是令人髮指!”在與企業負責人、受傷工人調查談話中,他們表達了強烈的憤怒之情。

作為手握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吳福康置工人利益於不顧,與不法律師相互勾結,擾亂司法秩序,破壞當地的營商環境。

2018年11月2日,吳福康、黃鬥榮、雷繼策三人同時被玉環市紀委市監委留置調查。2019年4月26日,玉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福康犯貪汙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同時追繳款項32.54萬元。吳福康當庭表示認罪。

加強監管 針對性堵塞制度漏洞

辦案人員在查辦吳福康案件時發現,玉環勞動仲裁領域存在無法律職業資質的職業公民代理人代理工傷仲裁調解案件,擾亂正常仲裁調解秩序的問題。

此外,大部分工傷仲裁調解雙方當事人從調解開始到結束從未直接接觸,吳福康就是利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漏洞,以企業抵稅等名義在部分仲裁調解書中將工傷賠償金額提高,與申請人實際得到的賠償金額之間產生“差價”,同時以現金方式或以個人銀行賬戶接受賠償金,直接保管被申請人支付的賠償款,從而實現截留賠償金的目的。

辦案人員指出,吳福康是“蠅貪”的一個典型代表,他職務低微,甚至連科級幹部都沒當上,但是作為基層勞動保障所的負責人,他手握勞動仲裁的權力,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密切相關,這些權力一旦失控,就會變成個人攫取利益的工具,不但會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更會直接影響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針對存在的問題,玉環市監察委員會督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採取有效舉措堵塞制度漏洞,制定出臺《玉環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理流程管理規定》,對調解結案的勞動仲裁案件加強監管,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將仲裁調解書報送市勞動仲裁院審核;規範職業公民代理人代理仲裁調解案件行為;建立健全傷殘賠償金保管、支付財務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內控機制,確保公開透明;加強對仲裁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提升仲裁員廉潔履職、依法用權的意識;強化對仲裁行為的監管,不定期組織專人對仲裁行為開展監督檢查,對仲裁雙方當事人進行隨機回訪,最大限度保障勞動仲裁行為的嚴肅性、權威性。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

名叫“我福康”内心巨肮脏,工人们的工伤赔偿金他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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