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有時效,勞動者要牢記自己權利

工傷賠償不同於一般民事賠償

必須具備工傷認定

勞動者要牢記自己的權利

勿輕信用工單位承諾

而錯過工傷認定時效

以案释法 | 工伤认定有时效,劳动者要牢记自己权利

輕信用工單位承諾

錯過工傷認定時效

案情概要

2016年7月,某電子機箱廠衝床模具修理工李某正在工作。突然,衝床離合失控,滑塊滑落,壓在了李某右手上。

“我的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和掌骨全部被沖掉,拇指、小指粉碎性骨折,小指的中節和末節都沒了”,李某提及當時的情景仍不禁淚流滿面,“鑽心的疼啊,當時腦子裡一片空白,心想這輩子我是完了。”工友們趕緊把他送到人民醫院,經過十幾次大大小小的手術治療,李某的傷情基本穩定,但右手因失去中間三指及掌心嚴重畸形,剩餘的兩指殘缺不全。

“出事後,廠子負責人去醫院看望我並承諾,可以在廠裡為我老婆安排工作,工種隨便挑,只要廠子在,就不會讓我失業。另外,謊稱工傷也報了,等傷情穩定、鑑定傷殘後將賠償款一次性付給我。因為這個廠是家族企業,我和負責人也是遠親,當時就完全信了他的話,也沒有提別的條件。”說到這裡,李某拍著腦袋為自己的善良和輕信感到後悔。李某接著說:“傷情穩定後,我要求鑑定傷殘,廠裡不給蓋章,還威脅我說,如果鑑定傷殘,就讓我和我老婆下崗。家人多次找他協商,他就是拖著不辦。”

2017年10月,在單位一直沒有申請工傷的情況下,李某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但因超過一年申請時限被拒絕受理。後李某對單位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勞動仲裁委作為裁決,要求機箱廠為李某安排工作,駁回其他請求。2018年4月,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機箱廠賠償其損害費用,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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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決

認為雙方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李某所受傷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主張相應的權利缺乏法律依據,最終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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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點評

工傷賠償不同於一般民事賠償,必須具備一個行政認定程序,即工傷認定。法院根據認定結果,計算賠償。

該案例中李某工傷索賠案結果過於慘痛。單位在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情形下,常會想方設法推卸責任,如否認勞動關係,久拖不決,意在拖過工傷認定時效;跑路走人;還有的通過漫長的行政訴訟或勞動訴訟來拖延等。如果被拖過工傷認定時效,則是很難補救的,勞動者唯一的出路在於如果涉及第三方侵權的,以人身損害賠償的途徑解決,但並不是每個案件中都存在侵權的第三方,如本案中就沒有。所以作為普通勞動者,最有效的方式是牢記自己的權利,珍惜自己寶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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