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信陽一男子法庭虛假陳述,當庭罰款一萬元

【城事】信阳一男子法庭虚假陈述,当庭罚款一万元

【城事】信阳一男子法庭虚假陈述,当庭罚款一万元
【城事】信阳一男子法庭虚假陈述,当庭罚款一万元

5月7日下午,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虛假陳述,與他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侵害被告的合法權益,被新縣法院承辦法官審查發現,依法開具一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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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原告楊某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某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在第一次開庭時原告並未如實陳述案情,辦案法官在庭後詢問證人時發現異常,遂組織復庭。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某未將該10萬元支付給被告;原告當庭陳述其訴訟的目的不是實現債權,而是通過訴訟替他人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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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楊某的虛假陳述行為,已妨礙法院正常審理案件,浪費司法資源,鑑於其在復庭時能夠如實陳述,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該院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罰款一萬元。經過辦案法官教育批評後,楊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即主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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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奉勸那些企圖與他人惡意串通,想通過訴訟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當事人,不要挑戰法律權威,否則就會受到拘留、罰款等司法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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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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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是為了實現規避執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非法目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當事人與證人、訴訟代理人、有關單位惡意串通,採用虛列訴訟主體、捏造事實和偽造證據等手段惡意提起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

常見的虛假訴訟情形主要包括:

1、捏造虛假的民間借貸、買賣合同、以物抵債等糾紛,惡意處分、逃避債務的;

2、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

3、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4、繼承糾紛中故意隱瞞存在其他繼承人,惡意侵佔他人應繼承份額的;

5、與案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案件的;

6、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

7、證人作虛假證言,或者單位出具虛假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清事實的;

8、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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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付宇峰 審核:鄭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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