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疆出臺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意見

【重磅】新疆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

為進一步加強自治區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就自治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下發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過程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降低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實施意見》根據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推行“三項制度”的具體措施,一是建立統一規範的行政執法制度。自治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三個辦法,自治區司法廳要加強對全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將執法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進一步規範執法程序,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實現執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特別是對現場執法、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四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落實審核主體,確定審核範圍,明確審核內容和責任。
五是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執法信息管理,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為行政執法更規範、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實施意見》還從加強組織領導、保障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要開展培訓宣傳,強化督促考核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為了確保“三項制度”落地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體系,納入年底效能考核體系;要建立督察情況通報制度,強化督導檢查和問責力度,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及人員通報批評,依法依紀問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