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廠缺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定會被拆嗎?

水泥廠缺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定會被拆嗎?

山西的小王由於當年招商引資政策的吸引,建立了一家水泥廠,但是當年建立的時候政府部門說並不著急辦理證件,可以先生產後辦證,小王也就沒有著急辦理,後續水泥廠建成生產後,卻發現規劃批准手續怎麼也辦不下來。現在小王的水泥廠被納入了徵收範圍,現在徵收方以小王的工廠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由認定小王的廠房屬於違建,責令其限期進行拆除,小王當場就蒙了,不知該如何是好……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有很多,很多被徵收企業由於非自身原因導致自己缺失相關證件,在徵收時卻被認定為“違建”,此時只能面臨被強拆嗎?今天小編就針對此類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

水泥廠缺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定會被拆嗎?

首先,大家應當明確什麼是違建?“違建”主要指的是在城市規劃中,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進行建設,從而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由此可見,對於違建,旨在糾正公民的錯誤,但是上述案例當事人缺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不是由於自身的緣由,而是由於政府出臺的政策而導致其缺失證件,其並不能將過錯歸責於當事人小王。在實踐中,很多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成立相關的招商局進行招商引資,並同意其先在土地上興建廠房,後補辦手續,但由於土地性質等各項問題導致企業在辦理部分手續時無法辦理。這種廠房不得隨便認定為“違建”,政府招商引資作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是對建築合法性的認定,若日後再認定為“違建”,有損政府公信力。

企業拆遷過程中這種被違建的情況不僅包括上述這一情節,還包括(1)在《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前和在《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建造的房屋;(2)由於政府拍賣的緣由導致證件不全的房屋;(3)養殖場缺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這些情況中都有可能將合法房屋定性為“違建”,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及時辨別。

水泥廠缺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定會被拆嗎?

那麼如果小王的水泥廠並不屬於違建,其應當如何進行救濟呢?主要有三次救濟的機會:

(1)小王可以就行政機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申請複議和訴訟。行政機關在進行拆除之前會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對該決定提起訴訟和申請複議。

(2)地方政府在強制拆除之前還會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強制執行通知之後,可以就該強制執行決定申請複議和訴訟。

(3)如果小王的房屋遭遇了強拆,則小王可以就強制拆除本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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