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社会线索有功者最高奖五十万元

龙州县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平安广西网龙州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赵剑云)近日,龙州县对外发布《龙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举报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者,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万元。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中来,龙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或协助抓捕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对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边境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12种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将给予奖励。其中,举报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万元;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万元;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万元;经查证属实并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九类涉恶罪名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

《办法》强调,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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