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房嗎?進城後還能繼承村裡的房嗎?

jyz111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土地,是國家的一項惠民福利政策,不管是誰都是不可以來進行交易或者繼承的。父母的房產屬於私有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作為子女不管你是否進城都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的,隨著地隨房走的政策,你可以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能是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

在我國宅基地一直都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新中國解放前夕土地和宅基地都是可以私有化的,而且還可以隨意進行買賣,那時候只要有地契就可以。在全國解放後為了縮小貧富差距,全國對土地進行了重新分配,使得一些沒有耕地的勞苦農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種,那時候主要是針對一些地主和農村的土地大戶的土地進行重新分配,在土地改革以後,土地就開始了正規化管理,頒發土地使用證,在這個時候宅基地和房產還是屬於私有化。

在後來的土地就實行了社會主義公有制制度,對於原先農民所擁有的私人宅基地歸納到村集體中,歸村集體統一管理分配,那時只要擁有本村戶口的農民就可以免費申請宅基地進行房屋搭建。但這個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再是個人的了,而是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

在80年代的農村,很多農村的年輕人因為嚮往城市生活,而且當時的農村生活條件確實不好,所以都會想法設法去城市安家立業,比如通過徵兵、打工、做小買賣這些途徑只要是有機會就都會嘗試去城裡,所以在農村就會有很多房屋留下。但隨著宅基地政策的越來越完善,國家出臺了一戶一宅制,並且擁有農村宅基地必須要有本村的農業戶口和必須是本村的村集體一員才才可以。這也使得現在很多農村宅基地都成為了不可交易的固定產。

對於過去進城的人不管戶口是否還在農村,只要農村的房屋還在就是可以繼承的,因為這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只要房子不倒,就可以被繼承和使用。而現在多數農村都是實行的地隨房走的政策,所以只要這個房子還在,你就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歸集體所有,你無權繼承所有權的。


鄉村關中


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房嗎。進城後還能繼承村裡的房嗎?

關於農村宅基地能不能繼承問題,已經反覆回答過多次。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宅基地房;進城後還能繼承村裡的房嗎?其實答案是明確的,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不屬於私有財產,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個人私有財產;父母百年後不管其子女是不是進城,對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


在我國,建國以前農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私有的,那時候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一代一代往下傳的。新中國成立後,在土地改革和土改複查運動中,農村對私有的土地和房產實行了一次重新分配,把沒收地主老財的土地和房產,分給缺地缺房的貧苦農民,結束土改以後,通過頒發土地房產證的方式進行確權,這時候宅基地和房產仍然屬於私有。

在後來,通過國家政策改進和完善,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的土地逐步收歸集體所有,農民原來私有的宅基地,也歸村集體所有,但農民可以免費使用。從此以後,農民蓋房需要宅基地,可通過申請的方式免費取得,但取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 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農村老人去世後留下的房屋,自然歸其子女和後人使用,根本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也不管其子女是否為農村戶口或在哪裡居住。那時候,誰也沒有認識的這裡面還有什麼法律問題,大家都以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甚至在後來房產辦證時,有很多人沒放在心裡,根本沒有辦理繼承產權的更名確權。

但是,在農村有相當一部分城市人口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歷史遺留問題,因為那時候在農村,有很多青年人通過招工、參軍、升學等方式逐步脫離農村,這些人或者原來在農村就有房屋,或者離開農村後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屋。雖然近年來,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趨緊,國家出臺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並明確規定,城市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買賣房屋,非本村群體成員不得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城市人口和非本村戶民不得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自己建造的是私有財產,子女可以依法繼承農村父母留下的房產,而房下的宅基地,則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權自然轉移。 也就是說,老人去世後留下的農村房屋,其城市戶口的子女一樣可以依法繼承,通過繼承房產的方式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通過繼承房產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為長期。只不過在使用期間只能對房屋加以修繕和維護,不能從新翻建,對房屋的權限直至房屋倒塌無法使用後,其宅基地使用權便自然終止,宅基地也就歸回集體所有了。


農嫂話農事


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房嗎?進城後還能繼承村裡的房嗎?
答案是顯然的,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和房屋,非集體經濟成員子女也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

基於“居者有其屋”的政治考量,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我國《土地管理法》、《繼承法》、《物權法》等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也沒有明文禁止。

當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屬於同一戶時,只要符合繼承條件,父母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被子女繼承。子女與父母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父母死亡後,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直接由共同生活的子女繼承。

當子女不和父母共同生活,但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也屬於本戶內部繼承的範疇,子女也可以繼承。但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權後,不得再另行申請宅基地。這樣可以避免出現宅基地荒棄或“一戶多宅”的問題。

當子女屬於非集體經濟成員,即城鎮居民時,雖然子女不具有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所需要的身份,但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屋,因為房地一體,繼承房屋時就當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城鎮居民子女需要對該房屋進行必要的維護;房屋一經拆除就失去重新建造的權利,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 2011 年發佈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 6 條第 1 款已強調,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因此,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分身份屬性的,不但村集體經濟成員子女可以繼承,進城後的非集體經濟成員子女依然能繼承父母村裡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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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進城後能否繼承村裡宅基地上房屋的問題,這個答案是肯定的。不管如今子女戶口是否在村裡,也不管是否在農村居住,子女都依法享有對父母農村房屋的繼承權。

在農村,像子女與農村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情況很是多見。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有一段時間內,在農村人的意識裡,在“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思想下,人們想方設法走出農村。一些學習好的,通過升學的途徑離開農村。那些學習成績差的,就通過別的渠道,到城市裡找工作。

在那個時候,農村的父母年齡在50歲左右,將農田裡的活計都攬了下來。他們起早貪黑,忙忙碌碌辛勤地耕耘。一晃30多年過去了,如今很多老人已經去世,但那曾經居住過的老屋依然孤獨地佇立在那裡,訴說著歲月的滄桑。

這座老屋裡有兒女童年的歡笑聲,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時的痕跡,無時無刻不牽動著子女的神經,一刻也不敢忘記。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父母去世之後,理應由其子女依法繼承。

在農村,建設房屋所需要的土地,是村民申請,上級批准後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性用地,也就是咱們所說的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農民無須交納費用就可依法申請,屬於一種福利性質用地,而這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所以,這宅基地是不能被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自己出資建設,是個人財產,父母去世之後,理應由其子女繼承,這一點毋庸置疑。

對於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繼承不以戶口性質而論,也不以是否居住在農村還是城市而論。在房屋的主人去世後,不論其子女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的公民,也不論其子女在農村居住還是在城裡,都可享有該房屋的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其所繼承的農村房屋。


建行漸遠


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房嗎?進城後還能繼承村裡的房子嗎?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本村戶籍農民可享受國家政策內,由村集體組織(村委會)按照你家人口的數量,無償分配給你家建設房屋的宅基地,你家人員戶籍在本自然村時,在分配給你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歸你,由於以後各種原因,你家的人員戶籍全部遷移到其他地方居住,在原自然村裡的所建房屋產權還是歸於你的,但是,在原建房屋和原建房屋的宅基地上不能改裝,你可以把房屋賣給同村人,也可以向村委會提出商量,把你的房屋折價給村委會,只要你所建的房屋不倒塌,房屋的產權還是屬於你的,如果倒塌了,你的產權也沒有了,宅基地重新歸村集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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