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中國醫患關係這麼緊張而國外卻很少出現?

天使守護你135361695


我歪著回答一下吧。去過十幾個發達國家,發現有些事情還挺有意思。

第一,國外警察不是人民警察。對於醫院這樣的納稅大戶,他們才是這個區警察的親爹。所以醫鬧?一通警棍下去然後銬起來帶走,你就說喊破嗓子“警察打人了!”也沒人理你。我在視頻裡見過英國騎警鎮輪著警棍壓民眾的畫面,當時一個詞就蹦在我腦海裡——“許大馬棒”。說實話,國外的警察真沒啥同情心,文明執法更是隻對請得起律師的有錢人這樣。對普通民眾違法的真是下死手啊,我在意大利米蘭親眼見過警察往死裡打一個擺攤賣假奢侈品的黑人小販,真是打的頭破血流也不停手,最後人都抽抽了才戴上手銬,像拖死狗一樣拖著扔進警車,我看的冷汗直冒,圍觀的老外沒一個敢吱聲的。

第二就是奇葩的醫療制度,弄的你根本沒力氣去鬧。我同學在美國洛杉磯,他上次回來抱怨說在那得病基本就是看自己抗不扛得住,看個感冒排在十天以後,感冒都好了還去個屁啊。做個CT居然能排幾個月!你要是送急診,天價賬單看的自己直哆嗦。雖然有商業保險,但那價格也很昂貴。所以他有一次尿路結石硬是忍著上飛機回中國做的碎石。你說都被醫院拖成這樣了,誰還有力氣去鬧。自己抗過去了,誰也不願意去吃警棍,抗不過去了,嘿嘿,你讓他鬧他也得站的起來啊。

至於醫院治死人了,沒見過相關報道,估計律師慫恿打官司的多,畢竟律師費可以按照賠償來拿。

畢竟沒在國外生活過,一家之言,您看的也就做個參考。

https://m.toutiaocdn.com/item/6685142576120463885/?app=news_article×tamp=1556584971&req_id=20190430084250010023029148900EBB3&group_id=6685142576120463885,北美留學生日報,大家自己看吧。


庚申初冬


本人親身經歷:我弟妹在香港生小孩,約好時間。護士主動說你今晚12點才住院吧,可省一天住院費。結果過了12點住院,到9點開刀,第二天下午4.30出院共兩天時間,一共4萬多,跟國內差不多。有個小孩得了先天性疾病,我帶他去香港私家醫院,掛個號500港元,醫生看了國內檢查結果後沒要求再做任何檢查,明確跟家屬說別浪費錢了。有個親戚小孩膝蓋有問題,國內沒法治,到香港去治療幾次後,醫生說來香港費用太高,建議患者父母有部分項目在國內做,花費沒那麼大,結果國內的醫院竟然不承認香港的診療結果,重新做檢查,連腦癱都做了,拿到香港,醫生一看氣憤的說叫他檢查腦癱的醫生可能真腦癱了。醫者父母心,如果醫生真把病人當親人,那有那麼多醫患關係!


Peiyuan


國外也有緊張的醫患關係,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度有所不同。我曾在美國進修兩次,多多少少了解一點。

國外的醫鬧一旦涉及身體接觸,直接被監控,設置限制令,醫生的人身安全是首要保障的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在一個比較亂的城市實習的時候,那裡的醫院是有安檢門的,防止病患攜槍入醫院。時常需要處理的都是各式槍傷病患。這種情況下,醫生的人身安全首先在醫院的設備上都得到了優先處理。

曾經一個朋友說過,有一個患者因為不滿意治療效果,所以直接推搡了醫生。立馬醫院的安保入場,警察隨後而到。在一定的處罰之後,一定的時間內,患者每次看病身旁都會有一個警察看守,保證沒有下次暴力行為。如果再有暴力行為,終身進入醫院黑名單,也就是每次看病都要和醫生保持距離,並在監控下進行。

國外的醫鬧也有,但是不是身體接觸,而是直接走法律

我一個美國朋友是律師,他曾經很不齒一些同行,會在醫院溜達,看看情況,在遇到一些剛去世的病患家屬,會旁擊側敲告知自己可以幫忙打官司,告醫院得賠償。


這種醫鬧,給醫生在時間、精力上都帶來很大的損失。所以現在每個醫生都會買一定的保險,保障這種情況的出現。

國外的醫院病患比國內少太多,相對而言,矛盾也會少

年後大家應該對猶如春運的醫院記憶猶新,國內每個醫生處理的病人要比國外多的太多。

我在mayo診所進修的時候,作為全美排行第一的醫院,主任一天看的病人如果達到30個,應該算特別特別多的了。而我們單單只是主治醫師的一個下午的病人量就有可能達到40個以上。

在病人量特別多的情況下,有限的時間內,溝通起來的確會有不到位的地方,也無法避免會有些矛盾。有時候,甚至於看門診的病人之間吵起來了,等的時間久,急的情緒也的確能夠理解。

進修之後,也看到國外醫生的細緻,對於病人的耐心,雖然因為時間充裕而更耐心,我也在學習磨練自己,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儘量讓病人得到正確又明白的醫治。醫學道路長而又責任重大,每一個生命都值得珍惜,不單單病人,我們自己也是。我相信,慢慢的日後,這份信任能夠重拾起來。


眼科醫生楓姐


為什麼呢?因為錢啊。剛生孩子醫人士說要住溫箱。我本族的一個姐姐在這醫院上班說不用。然後那醫生滿臉的不爽還問和我什麼關係。看到我鑑字名字和我姐姐只一個字不同才沒說話了。後來由於沒經驗。給孩子吃多了。吐。吵鬧哭。半夜弄去看了要輸液。(其實到了醫院那時已經睡著安靜了)等輸液時聽到隔壁醫生和護士竊笑談話。才知道僅僅是吃多了點她們為此在竊笑。恨不得兩巴掌呼死她們算了!去看病沒有一次不輸液的。為了任務提成啥心都能給你染黑。有醫德的醫生很少。會在群眾中有口碑。兒科只遇到一個。兒科主任。以後遇到要看病那主任不在我寧願拖半天一晚的等到他來看


沉默之是金


就是人多鬧的,僧多粥少,外國一個醫生一天能看幾個病人,那麼對待病人當然可以有耐心,待你如貴賓,國內醫生尤其是專家名醫,一天要看幾十個上百個病人,試試一個上午和幾十個人說話,即便每個人看5分鐘,連著看五十個人吧,那就得連續說話4個小時,醫生而且不是純粹說話,還得仔細結合病人病情,病人等久了心裡也不愉快,醫生看久了人也會疲倦。將心比心吧。反正我每次去醫院還是願意耐心等待,並且禮貌耐心的對待醫生的診治,大家都不容易。又比如銀行也是如此,我有一次去臺灣旅行,現金不夠,去當地一家銀行取錢,銀行裡沒有顧客的,進去門口保安就很客氣地招呼我,待我在櫃檯前入座,並且倒了熱茶,櫃員也是熱情服務,等待辦理手續期間他們還讓我在邊上的沙發上就坐等候,試想如果這家店裡面有幾十個客人正在辦理業務,能這麼熱情周到嗎,我不過是取幾百塊現金應急用,也不是什麼大客戶。


lilirachel


不用多說,把醫院推向市場,是醫患矛盾激化的禍根!

醫院本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機構,把它們推向市場讓其想辦法賺錢,這樣醫院的性質就變成了經營商品的性質。既然是經營商品,就要多多盈利,讓醫院富起來,讓醫生的口袋鼓起來。既然想多掙錢,那就變著法讓患者多掏錢。由此,醫院成了賺錢的機器。

所以,這些年來醫院裡出現了一個怪象:一是,便宜藥沒有,有些醫院多年來就不進低價藥品,因為不掙錢。二是,動輒就得做全面檢查,尤其是醫療器械的過度使用。三是,有錢來看病,無錢莫進來。有多少家庭因病致貧,又有多少人看不起病?四是,大幅度提高診療費,有的醫院專家門診掛號費400元以上(可以說是賣技術的費用)。這些費用當然都是從患者口袋裡往外掏了。

醫院是賣家,患者是買家。患者付錢買的是診療技術+藥品+病癒,醫生賣的是診療技術+各種醫療器械的使用+藥品(可謂之“商品包”)。

從市場行為來說,患者買了醫院的商品不好用,就有權討要說法或退貨。就是說患者付了錢,醫院看不好病,就應該退錢。矛盾由此而生。

上世紀50—70年代,為什麼沒有這樣嚴重的醫患矛盾和糾紛?一是全民道德水準普遍較高。二是因為國家實行公費醫療和醫療補貼政策,醫院是國家財政兜底,不需要醫院為了生存想方設法去掙患者的錢。醫院和患者在金錢利益上沒有過多的交集。即便產生了矛盾也好調解。

所以,要讓醫院迴歸本源,即救死扶傷,治病救人,就要把醫院從市場中撤出來,老老實實地行醫。


龍捲風99


為什麼中國醫患關係這麼緊張,而國外很少這種怪現象?

說是國內外新聞監督不同,你們信麼?

首先,醫院關乎生死,醫生也是需要社會監督的!進而延伸,社會上各行各業都需要互相監督、媒體監督!

國外庸醫害人?直接曝光!老百姓有地方說理去。社會媒體廣泛介入,閃光燈晃瞎眼,醫療糾紛細節社會公佈、公開透明,誰也不要說“你不懂醫…”,社會上懂醫的正直醫生多的是!醫患雙方擺事實、講道理,大家七嘴八舌BB醫療責任,這種醫療事故專家組不是國內幾人規模,而是天南地北、成千上萬人的醫療專家團隊規模!

如此大規模的醫療事故鑑定會,拒絕暗箱操作,相對獨立性、超然性是完全沒有問題!醫療事故也是很容易理清責任!也很容易使醫患雙方都心服口服。

死症治不好沒問題,醫術不精濫竽充數瞎治病就有問題!結果:庸醫害人能被媒體排山倒海地罵死!庸醫再一再二出地醫療事故,庸醫好意思在業界混?患者也不願意當小白鼠🐁!業界優勝劣汰,再後來,庸醫就改行去~工地搬磚了!

因此國外醫療行業庸醫越來越少,醫生行醫也如履薄冰、謹慎行醫、尊重生命。患者有憋屈的減壓閥,也不容易走極端,結果就是國外醫療行業醫患關係越來越和諧!

反觀國內,醫患間不信任感、不透明感濃郁,患者看病膽戰心驚要把紅包早早備上,一旦出現醫患矛盾,以上緩解醫患矛盾的媒體渠道,國內基本都不存在。出現醫患問題,對策堵大於疏,再維權就是“醫鬧”大帽子伺候!

醫患矛盾出現後,解決問題渠道單一狹窄,醫患矛盾都是在很小範圍的密室解決,寥寥幾個、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幾個臉熟醫生專家,處理結果人為操作的空間太大,醫患不信任感陡升,陰謀論盛行,醫患矛盾此起彼伏。

再後來,白衣天使人人自危,患者不安全感也伴隨,醫院裡保安是越配越多了,恨不得每個醫生後面都站個警察,醫院,戲劇化地越來越像兵營了……






實話實說啊666


為何我國的醫患關係如此緊張,而其他國家醫患矛盾不太突出,這是多方面原因。首先為何我國發生醫患矛盾之後患者大多以鬧解決而不走法律程序,其實都是這些人在鑽了法律空子,由於我國法律對醫療事故鑑定缺乏硬性規定,導致了以鬧獲得賠償的心理,很多本來並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卻通過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妥協方式解決,這就更加助長以鬧,只有通過立法硬性規定未經醫療事故鑑定認定醫療事故的情形一律不得賠償,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醫鬧,並且應該嚴懲醫鬧和傷醫事件。其次不合理的醫療舉證制度導致醫生不得不多開化驗檢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由醫療機構舉證倒置,醫生為了保護自己留取證據不得不多做檢查,這就導致一般小病就診也要做很多化驗檢查加重患者經濟負擔,一個感冒病也要花好幾百甚至上千元,一旦療效不好就會引起患者極大不滿,只有改變不合理舉證倒置制度才能減少化驗檢查,比如法律應當規定普通門診就診醫生只需提供處方用藥舉證,不必提供化驗檢查證據,也無需對患者隱藏的其他合併症負責,那樣醫生就不會開過多檢查,患者負擔也就輕了。


善良的神童噴子


吹什麼牛呀!如果醫生一個日5000塊,這麼一點工資,他們能夠買車買樓嗎?不要忽悠人了好不好。反正我覺得現在很多的醫生都沒有醫德,一個簡單的病,檢查費用還多過藥費。特別是那些住院的,本來是一兩天的事,醫生都會叫你多住幾天,他們還說如果沒有住上三天或三天以上,有合作醫療的又不能夠報銷,這不明擺著在做生意而不是在救人嘛!更氣人的是,來回重複的用儀器做檢查,所以說檢查費用還多過醫藥費,你們說這是正常的醫療嗎?所以說才會容易出現醫患衝突,試問一下,如果這個病人就是你的家屬,你會這麼做嗎???


緣來你也在這裡69456065


說實話,這個問題我本來不想回答,原因是首先我沒有去外國醫院看過病,不瞭解實情;其次就是我在各種渠道瞭解了些中國人在外國看病的經歷。結果就是外國的月亮不是就比中國的圓,日本的馬桶再好也是當馬桶用不可能用來裝礦泉水。為什麼這樣說?

第一外國其實也有醫患矛盾,有可能程度更深。只是我們不知道,就好像有些外國人覺得東京是中國的一樣。其次就是外國的法律更保障醫院;更保護醫生,如果有醫鬧,警察來了就直接把你銬起帶走,後面你找律師解決。

第二就是外國的公民他們的法律意識更強,他們的法治更完善,出了問題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律師、是法律途徑。可能中國就是找醫生,找醫院,不行了,就醫鬧,就文鬥武鬥一起上。所以後面就是衝動的懲罰。

第三就是外國的醫療體制,如果你一般的小病小傷根本沒機會進醫院。他們都是先找自己的私人醫生,如果私人醫生處理不了,然後私人醫生幫你聯繫醫院。如果是很多中國人怕早就被憋瘋了。但是外國人習慣了這樣。

所以綜合而言,首先是外國人法律意識強;他們也更尊重醫生;但是他們在制度面前更講制度。所以,很多中國患者確實欠中國醫生一個道歉。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一個在外國看過病的中國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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