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點】銀川北安小區公交站附近,“天降”樹幹砸中路過保時捷!法院這樣判了…

【新焦点】银川北安小区公交站附近,“天降”树干砸中路过保时捷!法院这样判了…

綠化公司在修剪樹枝時未將路段完全封閉,導致一輛保時捷轎車從下方經過時被落下的樹幹砸中,保險公司向車主支付保險金後,可否行使代位求償權?答案是肯定的!5月8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就發佈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新焦点】银川北安小区公交站附近,“天降”树干砸中路过保时捷!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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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報記者 王若英

2018年6月25日下午2時許,某綠化公司工作人員在興慶區北安小區公交站路段進行修剪樹枝樹幹作業時,經過此路段的一輛保時捷牌汽車被墜落的樹幹砸中,致使車身受損。車主維修車輛花費4萬餘元,保險公司向車主支付相應的車損險保險金後,行使代位求償權,將該綠化公司訴至興慶區法院,請求判令綠化公司全額支付保險代償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綠化公司在車流高峰時段進行鋸樹作業,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並採取足夠的防護措施以避免危險事故發生。調查顯示,綠化公司工作人員在相應路段放置了錐形筒,採取了一定的防護措施,但未將作業路段完全封閉,對本案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同時,案涉車輛駕駛人通過鋸樹作業路段時應當謹慎駕駛,但其卻將車輛駛入錐形筒放置區域,導致本案保險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據此,法院認定案涉車輛駕駛人及綠化公司對本案保險事故的發生均有過錯,故雙方應就案涉機動車的損失承擔同等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和保險法的具體規定,法院最終認定案涉車輛駕駛人和綠化公司平均分擔事故責任,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車損險保險金後,有權行使代位求償權,故判令綠化公司支付保險公司所主張金額一半的保險代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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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位求償?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有權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該案中保險公司賠付車損險保險金後,行使代位求償權向綠化公司主張保險代償款,法院需具體區分侵權人與被侵權人的過錯比例,以此合理定奪承擔賠償責任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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