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区检察院对裴某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扫黑除恶 | 裕华区检察院对裴某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5月8日,裴某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在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裕华区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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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对裴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有理有据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裴某某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通过向组织成员许诺工程承揽权,直接奖励现金或变相奖励房产等方式笼络人心,逐步发展成为人数众多,层次分明,以“公司化”管理模式为掩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先后在辛集市各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35起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称霸一方,在辛集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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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满完成此次出庭任务,裕华院形成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由一名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三名检察官的办案组,聚焦庭前准备,以出庭预案为中心,对全案96本侦查卷宗进行细致梳理,制作详略得当的举证提纲。

根据庭前会议各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研究庭审策略,撰写重点突出的讯问提纲以及指控明确的公诉意见书,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意见》要求,对该组织涉案资产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

来源|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石家庄裕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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