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裝劇裡,殺了人經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人管嗎?

嵩山派左盟主


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有人管?那你可想多了!

正所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仗劍走天涯,殺人不留痕從來都只是影視劇裡的橋段,在真實的歷史中,你整一個試試?

今天我們就從四類人來講講在古代,殺了人會咋樣?

第一類,平民;第二類,官員;第三類,江湖俠客;第四類,皇帝。

首先我們來看平民這類人,舉個最著名的案例,晉代恆溫為報父仇,光天化日之下連殺三人。這件事具體情況是這樣的,桓溫的父親被仇家陷害致死,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仇家三個人都給殺了,官府卻沒有追究他的責任,放他走了。

可能很多人會因為這件事認為古代殺人很隨便,官府不會管。但是要知道,當時那個時代儒家之風盛行,所以說很多人認為他殺人是為父報仇,是符合儒家道義的,不應該被判處刑罰。

這就導致一些人,認為只要有理,平民也可以殺人。

那您可就錯了,首先桓溫為親人報仇,官府可不是不管,只是因為他殺的乃是該殺之人,其仇人本就是國家罪犯,而且桓溫他們家乃是江左望族,有權有勢,所以沒人找他麻煩。要是一般平民隨意殺人的話官府肯定會管的,只不過是因為古代的追查兇犯的手段,比較匱乏,使很多罪犯都逃走了,才會讓人覺得古代可以隨便殺人,而且沒有官府管。

接下來我們來看官員,可能很多人認為,平民不能隨便殺人,是因為他們只是平民,沒有權,而官員掌握有生殺大權,就能隨便處死人。可能很多人就會說,如果是罪犯的話,官員應該能夠把他們隨便給殺了吧,但哪有想的那麼簡單,其實是在古代,法律也是非常嚴苛的需要一層層執行下去,經過各部門的批准才能夠殺人。

所以說即使是官員有權力,也不能隨便殺人。你看看水滸傳裡,楊志身為提轄,好歹是個官兒,他殺了混混兒牛兒,還不是照樣被判刑。其實不僅僅是楊志,水滸傳裡許多人都是因為背了殺人官司才當的土匪,你像宋江,不就是因為殺了媳婦兒嘛!


至於江湖俠客們,那更是不可以隨便殺人了。可能很多人受電視劇和武俠小說影響,看到那些俠客,隨便殺人沒人管。其實看似沒人管,實則是因為古代追兇技術過於低劣,破案率太低,導致很多罪犯逍遙法外,給我們一種古代俠客可以隨便殺人的感覺。但是通過事實來看,江湖俠客隨便殺人,不受到刑罰是不可能的。即使你是天下第一大俠,也不可能隨便殺人,殺人也要受到刑罰。

事實上,在古代那些俠客們別說殺人了,就是隨便拿著刀劍到處走動,那都是犯法的,被官府捉到可是要進大牢的。

皇帝,那就更好說了。諺語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直接點明瞭,即使是皇帝犯了罪的話,他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要受到處罰的。即使是皇帝真想要殺一個人,皇帝也肯定是要找一些理由,也不能隨便殺人。

通過以上對於平民、江湖俠客、官員、皇帝的分別來分析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真的有人隨便殺人的話,那麼他一定會被判處刑罰,即使是皇帝和官員也不行。無論任何時代,穩定的社會秩序都需要法律來維持!


白話歷史君


我們常常在古裝劇中看到這樣的情況:某個惡霸殺了人還大搖大擺的走,絲毫不感到任何害怕,好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單從這樣看,古代好像是可以隨便殺人的,因為沒人管啊。

於是乎,很多人相信了古裝劇裡講的殺人不用怕、可以隨便殺。

甚至有人開始嚮往起李白在《俠客行》裡寫的:“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而希望自己能做一名俠客,走遍天下,看誰不順眼就殺誰,過個逍遙自在的生活。

但其實,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們常常講: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在我國很早之前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說法。好好的一個人,怎麼能隨隨便便就殺了呢?

因為殺了人而逃亡、判刑的人數不勝數

在我國的民間很早就流傳著殺人償命,一命換一命的說法,你殺了人,怎麼能這樣輕易的就算了呢?在我國古代,因為殺人而逃亡在外,甚至被判刑處死的例子數不勝數。

關羽在三國時代裡所向披靡,可他之前在老家殺了人之後就四處逃亡,無家可歸,只能靠賣棗為生,日子過得十分艱難。

宋江在沒上梁山之前怎麼說也是一個官,日子過得滋潤滋潤的。可他在殺了閻婆惜之後不也要趕快逃跑,還被朝廷通緝,最後沒辦法,只能跟晁蓋花榮他們上了梁山。

再比如,青面獸楊志殺死了惡霸牛二之後,不也是要被拉到官府那判刑嗎?他的武功十分高強,為何不一路殺出去呢?

魯達在街上拳打鎮關西,殺死了鎮關西之後不也要跑路,為了躲避朝廷的追殺,不得已只能落髮為僧,變成了花和尚魯智深。

許許多多的例子深刻的告訴我們:殺了人絕對不可能是一了百了的,隨便殺人更是不存在的。

要讓人死,沒那麼容易

我國很早之前就有法律了,任何一個朝代對於殺人的行為,都是禁止的,違反者都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即使是官府在處理刑事案件,想要判某個人死刑,也絕非易事。何謂死刑?死刑是剝奪受刑人生命最嚴厲的刑罰,說白了就是讓他死。

而決定人生死的大事,自然不是那麼簡單的。在我國任何一個朝代對死刑的使用都非常的謹慎,因為萬一判錯了,把人給誤殺了,那該如何是好?不用擔心,因為有個“死刑複核制度”。

我們現在常在電視劇裡看到某個地方官員在審理案件之後判處某人死刑,直接就把犯罪者拖出去斬首。這種事情實際上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在古代被判死刑的人,地方官員是沒有權利直接讓他死的,他必須上報給朝廷,朝廷再上報給刑部,最後還要皇帝親自定奪。

皇帝在收到刑部的信息之後,會安排人員對案件進行審核,把這件案子是為什麼發生的、過程是怎麼樣的,通通調查清楚。等到案件調查清楚、證據確認之後再下令執行死刑。

這種所說的“死刑複核制度”最早起源於漢朝,當時只有年薪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處死前才需要皇帝複核。後來逐步擴展開來,到普通人如果被判死刑,也會有這種制度。

比如,在《還珠格格》裡面,蕭劍一直想殺死乾隆,為父親方之航報仇了,因為方之航被判死刑最後是乾隆拍板定的,從這個角度來說,乾隆確實是他的殺父仇人。

因此,古裝劇裡那種人隨便殺的情況在現實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要真是這樣,還要法律幹什麼,還要朝廷幹什麼,這還不天下大亂?


小小嬴政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殺人是重罪。

所謂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殺人一般都要處死。

中國古代殺人認為: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7種,合稱七殺。

前四種基本都是死刑,誤殺雖然免死也要流放三千里,生不如死。

戲殺就是大家一起遊樂導致誤殺,比如大家賭博互相各打幾拳,結果其中一人死了。這種因死者也有責任,輕判為坐牢3年。

過失殺則最輕,一般是賠錢。這種根本沒有殺人的故意。比如僕人將主人孩子放在門口乘涼,結果不慎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種僕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也不能預見會有野狗咬人,罪行最輕。

但一般有故意性的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

大家都看過《紅樓夢》吧。裡面四大家族的薛家大公子薛蟠,指使家僕和馮淵鬥毆,結果把馮錯手打死了。

即便四大家族是當時滿清最有權勢的大貴族集團,這件人命案也是花費了很大精力才遮掩過去。

如果不是主審官員是四大家族提拔上來的賈雨村,這事絕對沒這麼容易解決。

如果馮家不是沒有直系親屬,只是幫親想撈些好處,這事也難以解決。

更關鍵的是,如果沒有四大家族上下打點,這事一樣會鬧大。

大家看看,四大家族如此的勢力,搞出人命仍然這麼麻煩,普通老百姓可想而知。

即便如此,這事就成為賈雨村抓住四大家族的一個重大把柄。

一旦賈雨村倒黴,四大家族置之不理,他一定會揭發鬧翻。

後來薛蟠又搞出事來,打死了一個酒保,最終也是鬧得天翻地覆。

古代,只有兩個殺人沒什麼事。

一是在深山老林殺人,比如菜園子張青把光明寺僧侶都殺了。因沒人願意過問,這事就不了了之。

二是流竄殺人,殺了就跑,在古代也難以抓住。比如武松殺了飛天蜈蚣師徒,當年誰知道武松是什麼人,沒地方抓他,也就不了了之。

其餘的殺人,基本都跑不掉,肯定是死刑。

就比如《水滸》裡面的楊志,被牛二毆打搶劫寶刀,這才一時興起殺人。

在我們看來,這最多是自衛過當,楊志也只是免於一死,一樣要發配坐牢。

其實,古人殺人很難脫罪。

主要當年人口流動少,尤其農村幾乎人員不流動。一旦發生命案,比較容易破案。

況且古代多是連坐制度,周圍鄰居也只能去檢舉。


薩沙


在古裝武俠戲裡,高手隨便一掌推出,周圍的小嘍嘍就七竅流血,肝膽俱裂而死,最誇張的是他們殺了這麼多人,居然可以若無其事的離開,難道古代的法律不能約束這些高手?答案肯定是不可能,因為小說和戲劇都是虛構,裡面的內容只是為了表達一種精神,情節都會帶有誇張成分。

古代殺人不可能沒人管,《三國演義》的關羽就是因為打死人,只能逃到外地靠賣豆子為生;《水滸傳》裡面因為打死人而逃亡的好漢更多了,魯智深、武松、李逵等等,這些人在殺了人以後,要麼出家,要麼逃亡,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

古代有哪些人可以殺人不償命?

在人類社會中,從有律法的那一天起,殺人就是要受到懲罰的,比如《封神演義》裡的武吉就是因為過失致人死亡,周文王允許他回去安頓好母親再回來償命。不過有一些殺人的行為是可以免去懲罰的,比如下面這幾種:

  • 老人與小孩:據《禮記》記載,“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就是說八、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和七歲以下的小孩,如果犯罪了不需要受罰。這種規定在歷史上存在的時間很長,不過漢朝時候有做過補充,謀反罪不在減免範圍內;

  • 蠢愚者:據《周禮》記載,有三種人可以赦免刑罰,分別是“幼弱、老耄、蠢愚”者。其中幼弱和老耄就是老人與小孩,而蠢愚者用現代詞語來解釋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人、有智力障礙者這一類的人,這種人在現代法律裡也是在免除刑罰的範圍內;

  • “夜無故入人家”:《漢律》規定,“無故入人室……其時格殺之,無罪”;《唐律》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是針對私闖民宅的人如果被主人打死,主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這條法律非常合理,對於百姓來說,家是最安全的港灣,維護家的安全是一種本能,如果賊人入室而不能反抗,百姓的安全底線就會徹底崩潰!家都不安全了,活著還有什麼意思?

以上這幾條是在律法上有明確規定的,還有一些情況出現的朝代不同,這裡就不再細說了,比如主人打死奴婢這種情況,在不同的朝代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情況就是報仇殺人,這種行為在律法上應該是要被處罰的,但也有赦免的情況。

《後漢書·申屠蟠傳》裡記載了一個故事叫“緱玉報仇”:緱玉為了替父親報仇而殺人了,當時縣令判了緱玉死刑,年僅15歲的申屠蟠前來求情,他認為緱玉的行為就算在不清明的時代,也是值得表彰的,更何況現在是“從諫如流”的時代,怎麼就不能憐憫同情呢?縣令贊同申屠蟠的觀點,減免了緱玉的死罪。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以來都是被大家所公認的,不管在哪個朝代都不可能像古裝劇中那樣,殺完人可以置身事外。


水煮汗青


殺人都是重罪,那個時候不好管。山高皇帝遠,跑了根本沒法逮捕了。只要跑的比官家的馬快。後面為了防止有人跑的快,就有了通關文書。這個時候跑的再快也只能快一時了,徒步翻山越嶺繞道通關,這樣基本九死一生,那個時候山嶺野獸,山賊路霸多多,反正有路的地方就有關口,這能走沒人沒路的。其次罪犯還是個有本事的武功了得的,路上還有兄弟接應吃飽喝足的,捕快的堵,攔,截完全就無用,說不定還丟了小命不值得。那個時候的捕快了有工資,提成完全靠受害人給,要是受害人沒有錢或者是沒有罪犯願意給的多,捕快還是亂留個姓名回家享福,不了了之。說白了為錢賣命,聽差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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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看古裝劇尤其是武俠劇的時候,俠士們殺人像砍瓜切菜般隨意,人命在古裝武俠劇裡,簡直低賤如螻蟻。凡是小嘍囉被殺之後,都不會有葬身之地,而有江湖名望的人物才具備死後入土為安的資格。

那麼,古代真的可以像電視劇裡演的那樣,可以隨便殺人,沒人管嗎?當然不是,歷朝歷代都有制定相關律法來界定殺人刑罰,如唐代律法把殺人罪分成七種類型,即所謂“七殺”,包括:謀殺、劫殺、故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按情節輕重來決定兇手是否該償命。

不過,由於古代沒有監控,破案手法也非常有限,即使有人被殺,如果在地廣人稀的地方,也很難找到線索,只能不了了之。

在古代,故意殺人是要償命的,電視劇不能當歷史看,朝廷一定會制定律法,任何時代都不可以隨便殺人。有些殺人案不是沒人管,而是沒有辦法查證。


倚齋聽風雨


當然沒這麼好的事,自古以來"殺人犯"都是非常嚴重的罪伐,比如唐代法律就規定,"諸謀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也就是說在唐朝別說"殺人償命",你腦子裡有殺人念頭(故意殺人未遂)都要被判刑三年。不過在古代殺人怎麼判這事,也會依據各種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是一門比較深的學問。這裡簡單回覆一下。

在秦漢時期,雖然我國的律法還非常不健全,但是"殺人者死"是最通行的標準。當然了,這是普通人對普通人,貴族殺普通人的話,比如打死個婢女什麼的,基本不需要負什麼責任。

到了隋唐之後,貴族制度瓦解,而且法律逐漸健全,所以既使是殺奴婢也是要受死刑的。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著名女詩人魚玄機就是因為殺死婢女綠翹最後受了死刑。

當然啦,殺不同的人受到的刑法也不相同。比如你殺的是官,那就是流放二千里了(流放比斬刑更重)。總之,在古代"殺人者償命"是最基本的道理,電視劇終究只是電視劇,什麼幫派鬥毆,大俠行俠仗義一類的,別管你是幹啥的,殺人就會受到刑罰,哪怕就是罪大惡極被判了死刑的人,在古代都要上報刑部,受皇帝審批過才可以問斬。如果官員私自問斬,那就是欺君之罪。

之所以會這樣子,是因為古人覺得命受於天,而且由於農耕社會,人口是一個國家強盛與否最重要的指標,這就導致了每一個人對國家來說都非常重要。連被判個死刑都如此慎重,那就更別說隨意殺人啦。

補充:看到留言很多人說亂世可以殺人,荒郊野外殺人沒關係,還是水滸裡都揹著人命官司,加上古代極低的破案率,殺人沒啥事等,再回答一下。你們,想的實在太天真了。

古代破案率固然比現在低很多,但是在古代除非是"衣冠南渡"的這種整個族群大遷徙時期,不然人口流動率是非常低的。等到戶籍制度在中國古代發展起來後,農民和土地捆綁,明朝更規定你離開村子多少遠就必須向地保登記。

也就是說,除非你是整天吃了沒事做的"流寇",遭通緝的那種,否則你殺了任何身邊的人,都會被立馬查到,完全逃不走。

這裡最顯然的例子還是水滸,不管是宋江還是武松,他們殺人都會遭到朝廷通緝,而且你也根本掩藏不了。當然你跑山上與世隔絕就另外說。

這點實際上還不如現在偵探劇裡面那些各種手法高超的高智商殺人犯了。你放心,古人沒這麼聰明的,《少年包青天》裡那種殺了人還找不出兇手的人,都是抄襲《金田一少年記事薄》。


三觀粉碎機


你看古代寫的小說,就知道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水滸傳》裡,江湖好漢殺完了人,要麼逃亡,要麼被判刺配哪個地方。《西遊記》裡,師徒四人因為有殺人嫌疑被官府捉拿過(在天竺國地靈縣,死寇員外),《紅樓夢》裡,薛蟠打死人,賈雨村雖然徇私枉法,胡亂判案,但也絕不能根本不理。

在古代非戰時殺人都是犯法的,隨便殺人的那種電視劇,無非都是現代編劇胡亂寫的,即便是在古代,也不可能有隨便殺人這種事情發生。

再者,古裝電視劇裡無非描寫的就是江湖恩怨,朝堂紛爭,這種純粹意淫出來的戲碼,怎麼可能是真的,無論是指刀劍四起的武林世界,還是樓宇街市的坊市民間,殺人都是犯法的。並且,無論哪朝哪代,只要是真實存在的社會,官府都會發揮作用。

古代的社會中,法律甚至比現代社會還要嚴苛。比如秦朝,法律之殘酷就不用我多說了吧。殺人既然犯法,那麼,官府就一定會管。不然捕快不早就餓死了。雖然哪代也有腐敗不做事的官員,但是,既然社會依舊能夠運轉,就證明法律依然有效。要說殺人不管的情況,只能存在於虛幻的小說世界裡。俠義恩仇,夜黑風高殺人埋屍的事情,總歸還是少的。那些武俠小說中的世界,有規矩,但畢竟,不成方圓。

說到武俠,那不過是成年人的童話而已,講的是出世,不受俗世(朝廷)約束。在傳統武俠中,江湖與廟堂交集不多,而少有的有交集(如四大神捕等)大多還是遵循殺人償命的原則。武俠是作為出世文化,快意恩仇,不能以現實的規矩來束縛他。但同時也不能將他運用於現實的生活中。


金二叔plus


這個問題要分兩點回答。

第一,古代故意殺人當然犯法,而且大多數朝代都是死罪。

怎麼可能無罪呢?殺人償命,這個道理從很多年前就開始約定俗成了。

劉邦的約法三章有沒有聽說過?

1.殺人者要處死。2.傷人者要抵罪。3.盜竊者也要判罪。

可以不負責任的推測一下,在劉邦之前,秦甚至春秋戰國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律法存在了,劉邦也是整理出來並且公信於天下。



第二,當然有人管,但是限於條件有限,案件的偵破率極低。

再來看個例子:

吾姓關,名羽,字長生,後改雲長,河東解良人也。因本處勢豪倚勢凌人,被吾殺了;逃難江湖,五六年矣。

關二爺殺了豪紳,只需要“逃難江湖”,便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即便身背命案,後來還能跟著劉哥幹一番事業。

江湖之大,哪一個縣衙的補捕快能做到跨省追捕你?

即便真有人兢兢業業,願意跨省追捕,他能認出你來嗎?

就憑帶著一張“畫影圖形”的人頭像,從中原大地將犯人找出來的概率有沒有0.1%?



故而,並非是沒有法律,而是因為古代的通信技術和交通工具極其落後,殺人犯的逃跑成功率極高。

特別是亂世,就更別提了,人命如草芥。

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各個朝代有相應政策來應對。

例如:

朱元璋認為,只要把人的戶籍固定死在一個地方就安全了。一旦脫離原戶籍所在地,哪怕你只是到隔壁村去走個親戚,你也被認為有犯罪動機,違反了戶籍管理法,你將會被抓起來。

老朱就試圖通過這種手段來遏制犯罪。


洛子霂


誠邀,如題。古代有一句成語叫“人命關天”,人的生命安全在人口稀少的古代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能如樓主所言可以隨便殺人。

實際上在並不發達中國古代,成年男子是非常稀缺的勞動力。舉個例子,三國時期曹操與袁紹交戰,袁紹敗退後,曹操得到冀州後先是去查看戶籍簿而不是府庫中的白銀和黃金,這就是勞動力對於古代政治家的意義,因為只有國家人口多,更多的荒地才能被開墾,更多的糧食,兵馬才能源源不斷的長出來。

當然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實際上歷朝歷代的法律都有殺人償命的規定。官府如果不管殺人事件那麼可能性只有兩個,一個是不能管,另一個是管不了。

所謂不能管,舉個例子,元朝是蒙古人入主中原,其法律將百姓分為四等,最高級的蒙古人殺了最低級的南人就可不用償命,以雞鴨賠償即可。實際上歷朝歷代都有些特權階級,他們若是殺人這時候官府就不能管了。

所謂管不了,多是指綠林強盜。所謂綠林來源於西漢末年的綠林軍起義,後來也逐漸演變成強人的代稱。在古代交通和通訊是很不發達的,就算是在最和平時期,如果哪裡有幾個山賊把某個過路人劫殺了,官府也是不知道的,就管不了。

以上就是小編的回答,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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