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奏响旗乡反腐败协调工作“协奏曲”

敖汉旗:奏响旗乡反腐败协调工作“协奏曲”

为切实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进一步凝聚反腐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敖汉旗在调整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乡镇苏木街道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奏响了旗乡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协奏曲”。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要求乡镇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乡镇苏木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沟通贯通、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

有效整合反腐资源。乡镇反腐败协调小组除纪委、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农经站、综治办、财政所等出于工作需要必须作为成员单位外,还要求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将民政办、林工站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行列。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职、共同担责,在调查手段上一起发力、积极协作,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际,乡镇反腐败协调小组积极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要求乡镇纪委主动作为,推动形成联动衔接机制,健全通报会商机制,强化调度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必须第一时间按管辖权限向相关机关移送,同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求乡镇反腐败协调小组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力度,选取反腐败典型案例广泛报道,增进群众对反腐败协调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营造反腐败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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