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員從來不是小事
超載車輛安全隱患極大
2019年5月4日,龍安派出所交警中隊執勤民警在彝電線K22+100M處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查驗登記。
14時10分,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雲CXXXXX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非營運)攔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原本核載7人,實載9人,超員25%。
經詢問,該車乘坐的全是彝良一中學學生,民警進一步對乘客盤問,該車駕駛員劉某某(男、駕駛證號:5321291982xxxxxxxx)以每人20元的費用從小草壩將車上人員運送至彝良縣城。
劉某某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七十九條第(八)項之規定,現場對劉某某處罰兩百元罰款。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劉某某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其涉嫌非法從事客運的違法行為,已由龍安鎮道路交通綜合執法隊對其駕駛的雲CXXXXX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暫扣,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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