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央行在湘開出千萬級罰單,湖南農信排首位,中信被罰過百萬


2018年央行在湘開出千萬級罰單,湖南農信排首位,中信被罰過百萬

(文/財經主編 邱曉 張三)歲末交替,金融機構各類違規處罰信息也是層出不窮。回顧過去的一年,嚴監管依舊是主旋律。

2018年,人民銀行長沙中支共計開出行政罰單64張,總罰沒金額達到1022.53萬元。全年共計發佈38份行政處罰信息表,比2017年的34份同比增長11.76%,創下近3年來的新高。

回首2018年,無論是從處罰力度還是處罰金融來看,都延續了2017年以來的嚴監管。而從2019年已知的處罰信息來看,從嚴監管必將持續下去。

64張罰單,湖南農信系統排首位

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支共開出64張行政處罰單。其中,湖南農信系統以18張罰單排在首位,佔比28.13%;農業銀行共收到10張罰單,佔比15.63%;建設銀行收到6張罰單;佔比9.38%;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5張罰單,佔比7.81%;中信銀行與郵儲銀行各收到4張罰單,佔比6.25%。

2018年央行在湘開出千萬級罰單,湖南農信排首位,中信被罰過百萬

從罰單數量可看出,農信系統作為農村金融的中堅力量,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內控管理不嚴、合規意識淡薄、人員管理不到位以及審慎經營原則執行不徹底等諸多問題。同時,由於農信系統本身作為地方法人,內部關係錯綜複雜,難免就會造成工作人員良莠不齊,因此,也導致了很多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出現延誤等情況的發生。

千萬罰額,第三方支付佔一半

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支共計開出64張行政處罰單,共計處罰金達到1022.53萬元。其中,第三方支付共計被罰499.6萬元,佔到總罰沒金額的48.86%;農信系統緊隨其後,全年共計罰沒257.83萬元,佔比25.21%;中信銀行總罰沒金額超過110萬元,佔比10.76%;工商銀行總罰沒金額為60萬元,佔比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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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最大罰單來自於九派天下支付。據處罰信息顯示,九派天下支付由於存在為洗錢行為提供支付交易通道,導致大批受害者出現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行為,長沙人民銀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反洗錢法》等有關規定,對九派天下支付作出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金486.6萬元的處罰決定。

而據瞭解,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不斷推進和跨境交易量的逐漸增大,未來從嚴打擊洗錢活動或為洗錢提供交易通道等將會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工作。

賬戶管理與徵信管理違規重災區

2018年,人民銀行長沙中支共計開出47張行政處罰單,對共涉及的72次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其中,涉及違反賬戶管理有關規定的共計25次,佔比34.72%;違反徵信管理規定的共計12次,佔比16.67%;違反殘損幣兌換或假幣收繳有關規定的共計8次,佔比11.11%;違反《反洗錢法》有關規定的共計8次,佔比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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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佈的涉及違反賬戶管理有關規定的機構中,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所受處罰金最多,被給予警告並處罰金8.5萬元。

徵信管理的頻繁被罰可以看出銀行機構在查詢信用信息時的隨意性。而公佈的違反徵信管理規定中,湖南農信系統所領罰單最多,共處罰沒金額也是最多。其中,鳳凰縣農商行因徵信制度執行不到位、信用信息查詢違規等問題,被處以罰款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處罰款3萬元;永順農商行也是由於徵信制度執行不到位、信用信息查詢違規等問題,被處以罰款39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處罰款2萬元;湖南省信用社聯合社因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與《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被要求責任整改,並對單位處以罰款33萬元,對直接責任人處罰款5萬元。

2018年度,中信銀行共領4張罰單,其中就有2張與徵信業務違規有關。其中,中信銀行長沙分行因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被要求責令整改,並對單位處罰款7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3萬元罰款。

2018年,反洗錢違規開始成為日益關注的焦點。全年共計公佈的64張罰單中,有8張是涉違反《反洗錢法》規定的。

其中,包括吉首農商行、工商銀行永州分行、九派天下支付、工商銀行婁底分行、資興浦發村鎮銀行、龍山農商行、中信銀行株洲分行以及株洲農商行在內的8家機構,分別被處以21萬、22萬、486.6萬、32萬、24.5萬、38.8萬、8.5萬以及24.5萬元的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同時“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反洗錢法》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按照《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或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或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等行為的,對機構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018年10月10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管理辦法要求從業機構制定並完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核驗客戶真實身份,並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管理辦法規定,從業機構要確定並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對於高風險客戶,從業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措施瞭解其資金來源,不得為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與明顯具有非法目的的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從業機構要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通過網絡監測平臺提交全公司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並要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

此外,中信銀行長沙分行還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相關規定,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3.76萬元,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

2018年,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一直是貫穿著金融機構的主題。

2019年1月3日至4日,人民銀行召開2019年度工作會議。會議要求,要繼續推動實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行動方案,穩定宏觀槓桿率,推動出臺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加快補齊金融監管短板,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繼續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同時,要著力提升支付服務和監管能力,全面取消企業賬戶開戶許可。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規劃與監管規則,加強金融科技應用與管理。推廣現金統計制度,加大現金管理改革和貨幣發行監管力度。全面提升中央銀行經理國庫水平,穩妥推進“國家金庫工程”建設。儘快完善“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的徵信發展模式,從嚴治理亂辦徵信行為。全面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制機制建設,積極推進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推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基本制度與法規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

附:2018全年度湖南人民銀行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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