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村規民約”綁住“大手大腳” 一村民違規辦喪事挨罰

(通訊員 楊貴新 王科偉)5月9日,隆回縣南嶽廟鎮金星村紅白理事會對該村羅某違規操辦喪事處以1000元罰款。

羅某前不久為其去世母親操辦喪事時,違反村規民約和紅白理事會章程,超過規定標準5000元。村紅白理事會根據村規民約和紅白理事會章程,對其按規定進行處罰。

今年3月,該村為進一步整治鋪張浪費,破除婚喪大操大辦等陳規陋習,倡導文明節約、健康衛生的生活方式,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特制定了金星村村規民約和金星村紅白理事會章程。

村規民約提倡喜事新辦,親戚以外人員隨禮最高不超過200元,菜餚精簡(不超過九菜一湯)。提倡升學、小孩週歲等事宜不辦酒席,六十歲以下不辦壽酒,新房入夥確需辦酒席慶賀的,提倡僅邀請親戚簡辦聚會,不收取親戚以外的賀禮。禁止在主要街道搭建舞臺,大型花環等設施,禁止播放高音喇叭,不準堵塞交通。

該村堅持喪事簡辦,提倡火化,提倡厚養薄葬,喪事不大操大辦,不講排場,不搞攀比。提倡文明辦喪事,減少擾民。煙花鞭炮控制在1000元以下,殯喪途中不放,不能阻礙交通,煙花鞭炮垃圾當天清理乾淨。不得亂埋亂葬,不得修活人墓,不得建豪華墓牌。不搞大型悼念活動,不請花戲團隊,不搞庸俗節目。夜晚播放哀樂不超過晚上10點。對違反村規民約給予批評教育,並進行相應通報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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