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套路貸”涉黑案11人獲刑

為索要虛增債務,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家中物品,採用噴漆、堵鎖眼、潑灑屎尿等手段威脅、恐嚇、滋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一人被逼自殺。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姚晨昊等11人“套路貸”涉黑案,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陳展有期徒刑十九年,均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萬元;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二年零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姚晨昊、陳展在淮南市田家庵區龍湖中心掛牌成立“聚鼎金融”公司,對外出借高利息貸款,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姚晨昊、陳展糾集無業人員朱某等6人及負責中介的吳某、嶽某加入公司的活動。由姚晨昊妻子朱某提供放貸資金。姚晨昊、陳展為成員安排住宿,發放工資。在違法犯罪活動時購買作案工具、提供專用車輛、給予好處費、帶領吃喝玩樂。該組織人數較多、人員較為穩定、層次分明,組織結構穩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晨昊、陳展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採用“空放”的借貸模式,提前扣除“家訪費”“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借款人實際所得借款均遠低於借款數額,但扣除的額外費用仍以本金的形式計算在後期還款的本息中,以此虛增債務,同時讓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進行拍照,通過以“行業慣例”“只要按期還款就沒事”等口頭約定,誘騙借款人簽訂至少兩倍借款數額的借條,並於後期肆意找藉口認定借款人違約而向其索要虛增債務。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隨意進入借款人家中,採用噴漆、噴寫侮辱性語言、堵鎖眼、潑灑屎尿、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多次威脅、恐嚇、滋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借款人曹某母親宋某不堪被姚晨昊、陳展等人滋擾威逼,投湖自盡。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姚晨昊、陳展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害人多達23人,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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