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22:09,滄州市任丘公安局北漢鄉交警中隊在大石路北漢村路段設卡打擊酒駕時,北漢鄉某村31歲的王某被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0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當晚,王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王某本應引以為戒,遠離酒駕,但是,事隔40個小時之後,5月7日14:36,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在建設路設卡打擊酒駕時,又一次將王某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8毫克。移交違法處理中隊做過詢問筆錄之後,王某對自己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再次被罰款1000元、駕駛證吊銷2年並行政拘留3日。
真是典型的記吃不記打!
(5月5日晚王某被查時,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5月5日晚的酒精檢查結果)
(5月7日被查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向王某宣讀檢測結果)
(第二次酒駕的檢測結果)
(等待送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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